網上也不能胡說八道 高院判網民要倍錢

加拿大都市网

安省高等法院近日作出判決,勒令十數名在網上論壇作出誹謗性陳述的網民,向原告賠償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的金額。

根據《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報道,法官邁爾斯(Frederick Myers)表示,雖然這些人匿名在網上發佈煽動性言論,在不知道他們是誰的情況下起訴很困難,也很難讓他們對訴訟作回應。但作出這樣的判決是為清晰表明,匿名或不予回應並不能阻止案件的訴訟,也不會阻止進行損害賠償的判決。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如果有人想要發表對他人具有傷害性的言論,並嘗試逃避責任,他們這樣怯懦的行為是要受到譴責的。」

疑前員工涉案詆毀製藥公司

這次判決是針對從2014年到2015年間,在stockhouse.com論壇上發表的,針對多倫多製藥公司Theralase Technologies Inc.,以及其負責人懷特(Roger Dumoulin-White)和哈切(Kristina Hachey)的詆毀性言論。

其中一個名為Nastynasta的用戶,在評論中將懷特形容為「長滿蟲的狗,散播著骯髒的狂犬病菌。」並且寫道:「一隻長滿癩瘡的狗。」還有一個名叫TrueNorthStrong的網民則稱整個管理團隊都是騙子,撒了21年的謊。哈切也遭辱罵,但法官發現,她與投資者的投訴毫無關係。

Stockhouse.com方面表示,他們無法提供這些網民的真實身份,但提供了他們電子郵件地址,便於原告起訴。法院也通過郵件以及網站私訊的方式通知被告相關問題。只有一名被告回應,針對他的案子還在進行中。其他被告中,有一人相信是該公司前員工。

根據法官裁決,每名被告需向原告支付7,500元到35,000元不等的損害賠償,並且承擔55,000元的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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