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偷拍女友的裸照,被判偷窺罪成,被告不服裁決,上訴遭駁回。網上圖片
星島日報訊
多倫多一名男子因偷拍當時的女友裸照,較早前被判偷窺罪成。他不服判決上訴,安省上訴庭周五駁回該男子的上訴,維持原判。
法庭文件顯示,該對被禁止公開姓名的男女,在2010年3月至2011年9月期間曾經分居異地,兩人經常透過視像通話(video chat)功能溝通。居住在安省雷灣(Thunder Bay)的女事主,有時會在兩人的視像通話中裸露身體,甚至擺出有性愛含意的姿勢。
案中男被告,有時會使用電腦的螢幕截圖(screenshot)功能,拍下女事主的裸照,並儲存於電腦內。
女事主期望前男友保護其私隱
女事主在審訊時稱,雖然她自願在視像通話中裸露身體,但不知道男被告偷偷拍下她的裸照,並將該些裸照儲存於他的電腦內。
法庭文件又指,兩人分手後,男被告將女事主的部分裸照電郵給很多人,包括女事主在職場上的聯絡人。
被告男子被控發佈裸照罪名不成立,因為控方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確實有發佈該些裸照。不過,被告拍下裸照的行為,被裁定偷窺罪成。
被告不服裁決,指其前女友是知道自己在鏡頭前裸露的,因此她對自己的私隱,有不合理的期望。被告又指,原審法官錯誤地指稱他偷偷進行拍攝,因為沒有證據顯示,他打算隱瞞拍攝行為,並稱女事主從未明確表示,她不想被告拍下截圖。
不過,安省上訴庭認為,女事主期望前男友會保護其私隱,屬於合理期望。男被告的行為,明顯違反了親密伴侶之間的協定,決定維持原判。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