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綁架殺人棄屍案 2華裔被判二級謀殺

加拿大都市网

涉嫌於2016年11月謀殺華裔男子王孔武(Kong Wu Wang,譯音)的兩名男子曾橋希及薛欽隆,原被控一級謀殺,經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天後,昨午一致裁定兩人一級謀殺罪不成立,但二級謀殺罪成立,而薛欽隆被加控綁架罪則不成立;法官將於下月20日進行量刑聆訊,屆時將聽取受害人親友的「受害人影響聲明」,及辯方提呈的求情信再作量刑決定。

本案原本共有7名被告,但隨着審訊過程,當中數人分別被撤控及獲無罪釋放,最終案件餘下3名被告。其中兩名被告為現年44歲的曾橋希(Qiao Xi Zeng,譯音)及現年25歲的薛欽隆(Qin Long Xue,譯音),經歷兩個多月庭審,昨午由12人陪審團對兩名被告作出裁決。

陪審團一致裁定兩人一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二級謀殺罪名成立,另外薛欽隆面對的綁架罪名亦裁定不成立。兩名被告聽了陪審團決定後表現冷靜,木無表情。

須面對終身監禁

審理該案的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比雅特(Justice Bird),同時要求陪審團各成員可就兩名被裁定二級謀殺之被告,他們應該面對的判監後獲准假釋的入獄年期提出建議,法官向陪審團稱,本國二級謀殺罪成人士,必須面對終身監禁判刑,但他們可於入獄後10年至25年期間申請假釋,故陪審團可以上述年期為框架,提出獲准假釋年期的建議。

最終有8名陪審團不作建議,有3名建議入獄20年後可獲准申請假釋,一人建議入獄25年後方可獲申請假釋。法官會將陪審團建議,作為量刑聆訊考慮之一。

控辯雙方律師及主審法官同意在下月20日進行量刑聆訊,法官比雅特稱屆時將聽取「受害人影響聲明」(Victim Impact Statement),兩名辯護律師亦會提呈求情信,法官審視過所有量刑文件後,才決定兩人命運。

監禁刑滿恐遣返中國

曾橋希家人昨午於陪審團作裁決後到庭了解,其一名女親人向本報表示,不能相信陪審團的決定,更不能接受曾橋希被判二級謀殺罪成;她表示家人們在該案打從一開始時,就相信曾橋希應是無罪獲釋。

在談到陪審團雖然裁定其一級謀殺罪不成立,但亦不接納其誤殺,而決定二級謀殺罪,該名女親人向本報說,對陪審團決定感到震驚及失望,至於會否就裁決上訴,她稱要先與辯護律師商量,若可以的話或會提出上訴。

曾橋希的代表律師戴瓦迪(Fariborz Davoudi)向本報表示,對陪審團裁決及其當事人的可申請假釋的監禁年期建議同樣感到失望,他稱會與當事人的家屬商議後才決定是否就裁定二級謀殺罪成一事上訴;談到曾橋希與薛欽隆均非加國公民身份,他們兩人仍是中國公民,他稱根據本國《刑事法》,兩人很大機會於監禁刑滿或獲准假釋後馬上被遣返中國。

王孔武被綁反抗遭槍殺 綁匪棄屍燒車轟動一時

該宗涉及殺人、棄屍、綁架及燒車的命案,發生在2016年11月7日凌晨至清晨期間,案中死者王孔武與另一名華裔男子,於士嘉堡疑遭人挾持上車,在7日清晨5時多,王孔武被發現遭棄屍在舊堅尼地路近史刁士大道東的小街上,王身上有明顯槍傷,警方到場發現王已身亡,警方其後陸續拘捕多名人士,起訴他們一級謀殺及綁架罪。

案件起初發生在案發當天凌晨時分,案中死者王孔武與一名陳姓男子,於士嘉堡芬治大道東夾米蘭大道(Midland Ave)以北一懷疑地下賭場所在停車場,遭一群特地等候他們出來的涉案人士,欲強行將兩人推上涉案汽車。

當涉案眾人將其中一名受害人,綁手封口並正推他上車之際,案中死者作出掙扎,並遭人開槍轟中,期間被人綁手封口的華裔男子,趁混亂逃脫及求救。

另一名被告今夏受審

眾涉案人士將中槍王孔武扶上汽車,王的屍體於案發清晨約5時40分,被途經舊堅尼地路(Old Kennedy Rd)的市民發現,警方接報到場調查案件,由於屍體在萬錦市被發現,故案件由約克區警方兇案調查組負責偵查。

警方之後接報指一輛豐田Rav4在當妙斯路(Don Mills Rd)夾史刁士大道東附近起火,約克區警方經調查後,相信被燒汽車與王孔武遭槍殺棄屍案有關。

兇案調查組探員於案發後陸續拘捕懷疑與案有關男子,最初拘捕了包括兩名被告在內的合共4名華裔男子,之後再先後拘捕多3人。

經過近3年的司法過程,控方先後撤銷部分人士的一級謀殺罪名,其中一名馮姓男子也獲無罪釋放,曾橋喜及薛欽隆現被裁定二級謀殺罪名成立,至於另一名男被告龔雪茂(Xue Mao Gong,譯音)則於今夏受審。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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