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縱火索賠個案 保險公司或拒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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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華保險專業協會顧問兼資深保險從業員鄭偉東
 
星島日報訊
 

加華保險專業協會顧問兼資深保險從業員鄭偉東坦言,若房屋因事常向保險公司索賠,例如該宗連續被縱火個案,即使屋主聲言是無故被針對的受害者,保險公司鑒於其房屋屬頻繁索賠個案,除非屋主願意為房屋安全作出改善措施,否則屋主有機會面對保險公司不願承保,或倍加某些事故墊底費,甚至不願為該房屋承保如縱火或爆竊個案。

鄭偉東表示,如果一所房屋有連續因同一事故或罪案,向保險公司索取賠償,便容易被保險公司視作高風險投保物業,例如類似此戶咸美頓市家庭,其房屋於4年內7次被縱火,又或者一些房屋經常被竊匪光顧,這些投保者物業有機會被列作高風險類別。

建議裝設保安攝錄警報系統

即使屋主聲言自己是無辜被針對者,但站在保險公司立場,保險公司是承保一些不能預期的房屋事故,並非一些可能預期到、被針對的個案。

鄭偉東認為屋主房屋若經常發生被縱火、爆竊或經常爆水管遭水浸,屋主有責任令房屋不會再「被針對」,例如屋主必須要與警方合作解決問題;房屋若有需要必須加強物業保安,包括裝設高清保安攝錄系統、高科技警報系統等。

如連續出事故 可能增加墊底費

如果投保物業繼續連續出現同樣犯罪事故,保險公司有機會不再承保物業,也有可能對投保屋主物業保障設限,如房屋經常被縱火,保險公司便會單獨不承保被縱火索賠;亦有可能增加屋主的墊底費。

他舉例稱如一般房屋遇到火警事故,或僅需付500元墊底費;但被列作縱火高風險房屋屋主,或許需支付萬元墊底費。

問到若經常出事房屋屋主出售樓房,對該樓盤有興趣的潛在業主,能否透過保險公司知悉樓盤「前科」,鄭偉東說,除非新業主已購買該物業,若其並非物業具法律效力新業主,僅屬對樓盤有興趣者,基於私隱條例,保險公司不會向這些僅有興趣者披露房屋「前科」。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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