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150次投訴鄰居吸煙 索賠3萬判獲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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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拿比一戶柏文居民,3年投訴鄰居煙味滋擾150次。 星報資料圖片)

卑詩省本拿比一戶柏文居民因不滿鄰居吸煙傳出煙味,引致她出現頭痛眼灼、躁動焦慮等徵狀,在3年內向住所管理處投訴150次不果,最後入稟民事糾紛仲裁庭(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CRT),索償超過3萬元,結果獲判可得到400元賠償。

據《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報道,本拿比居民Inara Dhanani於2017年10月30日,因聞到煙味而作出第一次投訴,同日,另一居民Ombretta Tonsic搬遷到位於Dhanani正下方三層的單位入住。當時的條例並未禁止居民在露台上吸煙,全面禁煙條例於翌年的12月才生效。Tonsic承認自己確實曾在露台吸煙,但只在全面禁煙附例生效之前。Dhanani則指,她是以「滋擾」(nuisance)而非禁煙條例提出申訴,要求對其鄰居處以判罰。

提訴人在訴訟中稱,吸煙引致她「咳嗽、頭痛、眼睛灼熱及流眼水、喉嚨痛、呼吸困難、過敏加劇、躁動不安、睡眠不足、疲勞和焦慮」,而且煙霧會滲入「衣服、傢具、床褥、毛毯及食物」,令她及丈夫無法開窗或使用露台。

因管理處停止調查獲賠

提訴人要求仲裁庭頒令禁制鄰居Tonsic在住所吸煙,並指令分契物業管理處落實執行有關禁煙及「滋擾」的附例,她要求鄰居及管理處各賠償1萬元,另加其他費用和補償金,合共超過3萬元。

仲裁庭沒有就煙霧的來源作出裁決,但審裁官卡莫迪(Micah Carmody)裁定Dhanani有權獲得400元賠償,因為在去年5月,當空氣質量測試顯示煙霧並非來自Tonsic的住所後,管理處停止了調查。卡莫迪指,判決提訴人獲償是基於她在管理處停止跟進後,忍受了大約6個月的煙味。仲裁庭同時裁定,分契物業管理處需自行承擔超過2萬元的訟費。

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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