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办卡充值︱深圳拟设7日冷静期 杜绝预缴式消费“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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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预缴式消费模式中常见的商户倒闭、退款困难等问题,深圳市近日就《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规定》草案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设立“七日冷静期”及明确七类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的条文,旨在全面保障消费者的核心权益。

限营业者10日内退款

根据《规定》草案,消费者在支付预付款后的七天内,只要尚未开始接受服务或使用商品,将有权要求经营者无条件全额退款,而经营者必须在十日内完成退款。此举意味着,未来在深圳进行预付式消费将享有法定的“反悔权”,无论是因一时冲动办卡,抑或是付款后改变主意,消费者均可在“冷静期”内撤销交易,从而大幅降低因信息不对称或非理性消费所引致的经济损失风险。

每星期有数以万计港人北上消费。《星岛》资料图片
每星期有数以万计港人北上消费。《星岛》资料图片

 

每星期有数以万计港人北上消费。《星岛》资料图片
每星期有数以万计港人北上消费。《星岛》资料图片

 

每星期有数以万计港人北上消费。《星岛》资料图片
每星期有数以万计港人北上消费。《星岛》资料图片

 

健身预付限预缴2万

针对现时预付合约中普遍存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概不退款”、“遗失不补”等“霸王条款”,《规定》草案亦明确列出七类会被视为无效的格式条款,包括:排除消费者退款权、限制合同转让权、卡片遗失不补、商家单方面变更核心服务内容、免除自身产品质量或损害责任、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以及其他任何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为确保上述措施能有效落实,深圳计划建设统一的预付式经营主体监测监管系统及公共资讯查询平台。消费者未来可透过该平台,查询商户的备案信息、信用状况及预收资金管理方式,以便在消费前作出充分的风险评估。

此外,《规定》亦对各行业的预付款金额上限作出规范,例如校外培训单次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下同),体育健身预付总额不得超过2万元等,以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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