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有警局的警备队队长,在网上认识15岁少女,之后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并拍摄照片。台南地方法院依公务员拍摄少年之性影像罪,判有期徒刑2年,因少女及其父母同意以赔偿和解,获缓刑5年。
提出“以身相许”负责
过程中,陈男再次征得同意,以手机拍摄性交照片存档,案经少女母亲察觉并向警方报案,陈男到案后坦承犯行,扣押的影像与对话纪录均与自白相符。
案发后,陈男向受害人提出“以身相许”、赔钱对少女负责,但最后少女父母同意以赔偿和解。
市警局指出,目前陈警官停职中,将看判决情形以相关人事法规,追究相关行政责任,若判决结果未达免职要件,将召开考绩委员会,从严追究行政惩处或移付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