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务部官员嫌邻居噪音滋扰 “集音器”录私密对话17个月被罚25万台币

加拿大都市网

台湾台北市大安区一名任职法务部调查局的黄姓专员,因不满楼上邻居长期制造噪音影响作息,与妻子在自己屋内的天花板安装“集音器”及录音笔,连续24小时监控并偷录楼上邻居的生活对话及声响长达17个月。楼上薛姓邻居发现后入禀法院,台湾高等法院今(26日)裁定黄某夫妇侵害他人隐私权,须赔偿25万元新台币(下同,约6万港元)。

24小时监控偷录邻居

综合台媒报道,黄姓专员与妻子住在台北市大安区某栋私人住宅的6楼,而任职银行的薛姓邻居则住在7楼。黄某指,薛家自2019年起频繁传出脚步声、开关门及深夜运转洗衣机的噪音,但遭到邻居薛某否认。随后黄某与许姓妻子在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在自家天花板加装具声音集中放大功能的“集音器”与录音设备,进行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录音。

薛某认为,对方以蒐证为由,长时间搜集其私人空间内的对话及生活声响,严重侵犯隐私,甚至导致其夫妇二人陷入恐惧,需前往精神科求诊,要求作出精神损害赔偿。对此,黄某辩称,由于噪音通常瞬间发生,期间长短不一,不具规律性及可预见性,因此必须长时间录音,并无侵犯他人隐私意图。

未经官方管道投诉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指,个人在其居住空间内的谈话及私人生活动态,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扰或窥探的自由。黄某夫妇加装集音器放大声响,足以将薛男与妻子的私密对话录得一清二楚,属非法侵害隐私权。

当地警方调查发现,黄某于2021年7月开始录音,却迟至2022年1月才首次向邻居薛某反映噪音问题,期间亦从未向环保局投诉检举、报警或向其他住户求证。而其在发现录音内容涉及他人私密对话后仍未停止,持续搜证长达1年5个月,超越合理搜证范围,最终二审法官维持原判,判处黄某夫妇赔偿原告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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