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俗“狗撵兔”拟列非遗惹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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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市近日拟推荐传统“狗撵兔”狩猎技艺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引发争议。有动物保护志愿者指野兔属于保护动物,质疑此举有鼓励捕猎保护动物之嫌;另有声音认为这是豫北农村延续多年的民俗,值得保护。

被质疑鼓励捕猎保护动物

在河南北部、关中平原、山西南部一带,“养细狗追野兔”是项历史悠久的民间活动。细狗属本土猎犬,体形修长,奔跑速度极快,冬闲时节农民带狗下地追兔,既是传统获取肉食的方式,亦是农村娱乐项目之一。新乡市官方曾报道,今年4月,当地凤泉区曾举办“狗撵兔”民俗体育竞技活动。

河南民俗“狗撵兔”拟列非遗惹议。
河南民俗“狗撵兔”拟列非遗惹议。

本月9日,凤泉区文旅局发布第7批新乡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拟推荐名单公示,狗撵兔狩猎技艺位列其中。但有动物保护志愿者指,现分布于河南及华北地区的野兔主要是蒙古兔。蒙古兔属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动物。

面对质疑,新乡市文旅局产业非遗科工作人员回应称,已收到凤泉区申报材料,将按实际情况协调林业部门配合核查,评审结果预计于12月公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高利红教授向《南方都市报》表示,非遗保护并不意味着原样保留历史上的一切行为。对此类项目,可以保存传统知识和文化记忆,但现实中的传承、展演必须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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