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车北上”自驾游港人注意,深圳即将实施极为严格的交通新例。深圳市政府宣布,由2026年11月1日起,全市所有道路全日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揿喇叭),有效期5年。违例者每次将被重罚300元(人民币,下同),1年内违规3次以上每次罚500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为改善城市噪声环境,决定由2026年11月1日起,每天0时至24时(全日24小时),在全市范围内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措施有效期长达5年,至2031年11月1日。
根据新例,只要在禁鸣路段不合规鸣笛,一律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处以300元人民币罚款;若一年内累计有3次或以上违规,从第3次起每次重罚500元人民币。

深圳11月起全市全天禁鸣喇叭。
避坑指南:六大揿喇叭“雷区”必须知
深圳交警列出六大常见的违规“乱鸣喇叭”行为,港人车主稍不留神即会中招:
- 连续鸣喇叭2次或以上;
- 单次持续鸣笛超过1秒;
- 行经人行横道(斑马线)时,鸣喇叭催促行人或已礼让行人的车辆;
- 在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时不耐烦鸣喇叭;
- 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用喇叭召唤他人;
- 违规安装及使用高音喇叭或大型车辆“气喇叭”。
容许鸣笛三大例外情况
新例并非一刀切。法规明确指出,若机动车在以下三类法定紧急防险情况下,仍可合理鸣笛示意:
- 盲区防险: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存在视觉盲区的路段时;
- 安全超车:在确保安全并准备超越前车时,可短促鸣喇叭示意;
- 紧急避险:遇即时突发紧迫、可能造成碰撞或伤人的险情,且鸣笛有助避险时。
交警提醒,若行车时确需对其他车辆或行人进行提示,应优先“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若灯光无效,方可采取“短促”方式揿喇叭,且原则上确保持续时间不超1秒、连续不超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