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必知】香港大狗咬死两小狗狗主被控 加拿大法例又如何规管?

加拿大都市网

【星岛综合报道】香港元朗日前发生大型狗只咬死两只小狗事件,涉事52岁男狗主涉嫌未有妥善管控大型狗只,被渔护署控告违反《危险狗只规例》,案件周四(20日)提堂。

多名市民尝试制止大狗但不成功。(小红书片段)
咬死小狗的大狗“拉里”日常居于主人的寮屋外。(毛守救援Kent提供)

渔护署表示,涉事狗只今年7月及8月期间,至少两次在公众地方未有按照法例稳妥牵引,期间先后袭击3只狗,其中一只在7月受伤,另外两只则在8月17日被咬死。

目前涉事狗只由渔护署接管,正在接受性情评估。当局表示,亦会考虑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加控其他罪名。

 

安省同样有法例规管狗主

如果类似事件发生在加拿大,狗主又会否负上法律责任?

其实安省同样有法例规管狗主对狗只的管束责任。根据安省《狗主责任法》(Dog Owners’ Liability Act),如果狗只咬伤或袭击人,甚至袭击其他“家养动物”,狗主都有可能被检控。

法例其中一项重要规定,是狗主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狗只袭击人或其他动物。

换言之,即使狗主本人没有亲手伤害另一只狗,只要控方证明狗只发动袭击,而狗主又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事件发生,亦可能要面对法律责任。

 

多伦多大型狗咬死小狗

加拿大亦有实际案例。今年5月,多伦多一只混种比特犬在没有狗带的情况下,袭击另一只有狗带的小型犬,最终将对方咬死,期间亦有一名女子受伤。

涉事狗主其后被控违反安省《狗主责任法》,包括涉及狗只咬人,以及没有防止狗只袭击他人等罪名。

事件显示,在安省,狗只一旦涉及袭击其他动物或人,狗主即使没有直接参与袭击,仍可能因为没有妥善管束狗只而被追究责任。

 

涉人身伤害或面对刑事罪

不过,加拿大并非所有狗只袭击案件都会变成刑事罪行。如果案件主要涉及狗只攻击其他动物,通常会先按照省级法例或者市政府的动物管制条例处理。

但如果事件涉及人身严重受伤,情况可能更加严重,狗主甚至有机会面对《刑事法典》下的刑事指控,例如刑事疏忽导致他人受伤。

对于狗主而言,除了照顾狗只本身,亦有法律责任确保狗只不会对其他人或动物构成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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