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综合报道】安省政府宣布,由下周一(8月17日)起,获法院批准保释的刑事案件被告,将需要缴交“现金保证金”。
有关改动包括在安省今年6月通过的法例中,但政府此前一直未有公布具体生效日期。
新制度与以往有所不同。过去,被告获准保释时一般毋须立即缴交现金,只有在违反保释条件后,所承诺支付的金额才可能被没收。
在旧有制度下,被告或其担保人只需要向法院承诺,如果违反指定保释条件,便会支付一笔预先订明的款项。
安省律政厅长Downey表示,保释制度长期存在漏洞,令暴力及惯犯有机会重返社区后再次犯案。
他指出,市民应该能够在自己居住的社区感到安全,并相信对社会构成严重风险的人不会获准保释后再次犯罪。
安省政府表示,被告获释后,必须在两个工作天内缴交全数现金保证金。
安省副检察长兼社区安全及惩教厅长Kerzner表示,保释条件并非建议,而是法院命令,违反命令必须产生实际后果。
政府同时表示,将加强追讨保释欠款的措施,包括扣押薪金及银行户口、对物业设定留置权,以及扣押及出售财产等。
(资料图:加通社)T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