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综合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近日援引一条已有96年历史、过去从未实际使用的贸易法例,向约200亿美元加拿大进口货征收50%关税,引发外界质疑有关措施是否合法,亦可能成为新一轮司法挑战焦点。
特朗普一周前引用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指加拿大在乳制品、汽车及酒类产品方面歧视美国出口商,因此向部分加拿大货品加征关税。加拿大政府其后采取等额报复措施,令两国原已紧张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第338条赋予美国总统权力,若外国被认定对美国企业或商品采取歧视性待遇,可向其进口货征收最高50%关税。不过,自1930年法例通过以来,历任美国总统从未正式动用这项权力,法院亦从未审理其适用范围。
曾任美国贸易官员、现为King & Spalding合伙人的Ryan Majerus形容,这条法律几乎是司法上的“白纸”,因为过去从未出现相关诉讼,因此特朗普最新对加拿大的关税能否经得起法律挑战,目前仍属未知数。
第338条属于著名的《斯姆特—霍利关税法》。该法在经济大萧条初期大幅提高数百种进口货关税,希望保护美国农民和制造商,但不少经济学家及历史学者认为,有关政策进一步压缩全球贸易,加剧大萧条。特朗普则一直持不同看法,曾认为当年的关税只是推出得太迟。
乔治城大学法律学者Peter Harrell及Jennifer Hillman指出,第338条多年来几乎被遗忘。美国历史上曾考虑在1932年对西班牙,以及1949年对当时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相关条文,但最终均没有执行。二战后,美国贸易政策亦逐渐倾向透过谈判而非单方面制裁开放海外市场。
此后,美国国会陆续通过新的贸易法例,包括1962年《贸易扩展法》及1974年《贸易法》,分别容许总统以国家安全或不公平贸易为理由加征关税,但同时加入调查及程序要求。
曾代表企业成功挑战特朗普其他关税措施的自由司法中心(Liberty Justice Center)行政总裁Sara Albrecht认为,有强而有力的法律论点可以主张,第338条已被后来的贸易法例实际取代。她指出,如果国会仍希望总统无限制保留第338条的权力,之后便未必需要另行制定多套具程序限制的新法例。
法律界亦质疑,特朗普今次的措施是否符合第338条本身要求。大学法律学者Harrell及Hillman指出,条文容许的关税应用作“抵销”外国歧视措施对美国企业造成的损害,但特朗普政府并未计算加拿大政策对美国乳制品、汽车或酒类业造成多少实际损失。
另一方面,美方征税范围亦涵盖曲棍球棍、水泥等与相关争议没有直接关系的加拿大产品。
两名学者又指出,加拿大对乳制品实施配额及高额关税的制度并非只针对美国,而是适用于多个贸易伙伴。更具争议的是,美国在特朗普第一任期与加拿大及墨西哥重新谈判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时,已接受加拿大现有乳制品制度,因此如今再把相同安排形容为歧视,存在明显矛盾。
不过,美国前贸易代表办公室总法律顾问John Veroneau认为,第338条的法律逻辑并不复杂:只要另一国对美国产品征收高于其他国家的税项,总统便可能有权采取行动。
他指出,加拿大去年为报复特朗普对加拿大商品征税,亦曾专门向部分美国产品加征关税,因此在法律上反而可能为华府引用第338条提供依据。法院最终需要判断的,是相关法定条件是否真正得到满足,而不是整场贸易争端在政策层面是否合理。
特朗普近年的其他关税权力已多次遇上司法阻力。今年2月,美国最高法院否决其引用1977年国家安全法向全球大部分国家征收双位数关税的做法。其后华府以其他法律重新征收部分关税,亦曾遭纽约一间专门处理贸易案件的法院裁定不合法,但在上诉期间仍可暂时继续收取。
目前尚未有企业正式入禀挑战针对加拿大的第338条关税。自由司法中心(Liberty Justice Center)正在寻找愿意提告的企业,但行政总裁Albrecht表示,目前反应有限,因为企业要直接控告联邦政府本身就是一项重大决定。
今次关税只涉及约5%的加拿大输美货品,规模远低于特朗普2025年推出的全球关税,因此实际受影响并有资格自称受害的企业数目亦较少。
行政总裁Albrecht亦认为,加美仍可能在诉讼真正展开前重返谈判桌。两国谈判于8月21日破裂,但如果双方最终达成妥协,今次法律争议可能随着关税撤销而消失。
(图:美联社)T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