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因“35+”颠覆案判囚4年8个月现正服刑,他去年中再被起诉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涉于2020年7月至11月间串谋前党友罗冠聪等人,透过会见外国官员游说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呼吁外国对中港实施制裁、停止出口武器和装备等。
黄之锋月前认罪,法官谭耀豪今日判刑认为本案属罪行重大,以监禁13年为量刑起点,扣减认罪折扣等,终判处黄之锋监禁10年,其中“35+”颠覆案余下2个月2日与刑期与本案同期执行,料约服刑至2036年方可获释。
谭官判刑指案发时香港正面对社会动荡及暴动所带来的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及法治承受着极高风险,而黄之锋与有联系人士继续一同串谋,与外国主要或高级官员或机构直接会晤,公然呼吁他们对中国、香港及官员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措施,不但透过个人社交媒体帐户,更经由西方主流新闻媒体等继续呼吁,涵盖本地及国际受众。

谭官又指黄之锋和罗冠聪二人乃本案主脑,黄之锋作为支援角色,连同罗冠聪可被视为勾结外国势力以呼吁制裁等的最前沿倡议者;二人曾促成外国实施制裁和不利措施,或有可能使其得以落实,严重影响及危害国家安全,故裁定本案属罪行重大。谭官以13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最低刑期10年,其中2个月2日与“35+”颠覆案刑期同期执行。

被告黄之锋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黄之锋自2020年11月23日起还押,至今已被羁押逾2100天。黄之锋于包围警总案及“35+”颠覆案等认罪判囚,若撇除本案判刑,原定于明年1月7日出狱。

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Georgetown Center for Asian Law)高级研究员黎恩灏分析,从技术层面而言,若无新控罪,黄之锋原本望于明年初获释,故新增控罪客观上提供方式,“令黄之锋在更长时间无法重返公众视野”。
他表示,案件程序令人忧虑,一方面反映香港政府急于把刑事检控武器化,若政府认为有需要,国安法控罪便可以被“反复动用”,令特定政治犯持续留在狱中。
另一方面,控方就此案提出多项指控均涉及国安法生效前的行为,政府不惜牺牲正当程序原则,以追溯方式将政治犯的行为刑事化。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亚太区副总监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最新的国安定罪,在黄之锋原定刑期获释前数月降临,形容“手法残酷,甚至可能是蓄意为之”,又指判刑提醒香港的《国安法》已沦为惩罚异见的工具,而非真正保障国家安全的手段。她呼吁香港当局撤销黄之锋的定罪,并废除或修订所有违反香港国际人权义务的法例。

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则形容,黄之锋、罗冠聪等人“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其中的祸首”,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仍毫无悔改之意,肆无忌惮地继续充当外国和境外势力的代理人”,“祸港卖港、怙恶不悛”。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法庭对黄之锋予以重判,“彻底打破危害国家安全分子披着所谓‘国际线’或‘国际倡议’外衣便能逃避法律追责的幻想”。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表示,中国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依法维护国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