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49岁华人单亲母亲罗惠雯,去年6月被人迷奸,3小时间遭多次性侵。当地检方事后以证据不足为由,将强奸罪改为非礼罪,被告仅被罚1万令吉(约1.8万港元),遭质疑官方放生被告。
检方称证据不足定强奸罪
罗惠雯受药物影响,无力反抗,3小时间被对方性侵多次。
受害人获释后即报警,获警方指示先回家洗澡,并把负责的女警改为男警。
至案件开庭,罗惠雯发现检方仅控以刑责轻许多的非礼罪,而不是强奸罪,最终被告仅被判罚1万令吉。
大马总检察长杜苏基(Dusuki Mokhtar)针对案件回应,指审查证据后,支持改控非礼决定,指医疗报告及罗惠雯的证词,无法确定发生了强奸。
至于罗惠雯声称有警员指示她回家洗澡,检方未有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