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锦华裔擅自砍树被罚款4,500元 邻居:判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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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锦市华妇擅自斩树,被法庭判罚款4,500元及在住屋范围内重新种植18棵指定树木。资料图片

万锦市华妇擅自斩树,被法庭判罚款4,500元及在住屋范围内重新种植18棵指定树木。资料图片

本案被告的邻居Scarrow在庭外接受记者采访。本报记者摄

本报记者

万锦市华人业主疑未经批准斩树案,昨日在烈治文山省级法庭审结,法官在开庭时表示,被告代表律师和市府律师同意在庭外和解,被告承认违反3项保护树木附例,法庭判决其每项罪名罚款1,500元,3罪共罚款4,500元。此外,业主还要在住屋范围内重新种植18棵指定的树木。

被告昨日并没亲身出庭,其父亲吴先生则坐在后排旁听,代表被告的律师于判决后在庭外向传媒表示,这个结果是对双方都是公平,而其当事人亦满意法庭的裁决。

被告吴嘉玲(Jialing Wu,译音)的房屋位于万锦而的Gainesville Ave.,她在未有向万锦市政府申请斩树准许证,便斩去屋门前3棵大树,其中两棵树是市府所拥有,而两棵树中有一棵是大枫树,估价高达7.5万元,因而引起附近居民不满,并在网上发起签名活动,最后导致市府以违反树本保护和道路占用附例检控。

邻居欲陈词被拒

当昨日法官宣判前,一名居住在于人村的业主Pam Scarrow站起来要求法官准许她就本案陈词,但法官以本案控辩双方已经达成庭外和解,所以拒绝她的建议。

Scarrow在庭外声称,本案判得太轻,对一些乱斩树的业主根本起不了阻吓作用。她指出,虽有附例,但市府不执行,所以她与相关人士准备要求市议员向议会施压,修改乱斩树木的附例。

她表示:「显然附例是没有作用,其中一棵树的价值是75,000元,其他两棵的价值亦远高于今次罚款,罚款不足以阻吓任何已决定要斩树的人。」

斩3棵须种回18棵

根据本报从市府获得的文件显示,万锦市政府于2016年12月22日根据附例(Bylaw 2008-96 Section 8.0)向被告发出命令,内容是指她于2016年12月13日在未有政府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斩去其物业附近3棵树,因此市府下令她在住屋的范围内重新种植18棵树,或是没有种树的情况下,每一棵树要付给市府现金600元。

而命令中并提供一个应种树的名单,表示这18棵树一定要属于市府提供的名单内。每棵树在种植时其直径一定要达到60mm。业主须于2017年5月31日下午4时30分前将树种上,或缴付10,800元植树费给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