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錦華裔擅自砍樹被罰款4,500元 鄰居:判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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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锦市华妇擅自斩树,被法庭判罚款4,500元及在住屋范围内重新种植18棵指定树木。资料图片

萬錦市華婦擅自斬樹,被法庭判罰款4,500元及在住屋範圍內重新種植18棵指定樹木。資料圖片

本案被告的鄰居Scarrow在庭外接受記者採訪。本報記者攝

本報記者

萬錦市華人業主疑未經批准斬樹案,昨日在烈治文山省級法庭審結,法官在開庭時表示,被告代表律師和市府律師同意在庭外和解,被告承認違反3項保護樹木附例,法庭判決其每項罪名罰款1,500元,3罪共罰款4,500元。此外,業主還要在住屋範圍內重新種植18棵指定的樹木。

被告昨日並沒親身出庭,其父親吳先生則坐在後排旁聽,代表被告的律師於判決後在庭外向傳媒表示,這個結果是對雙方都是公平,而其當事人亦滿意法庭的裁決。

被告吳嘉玲(Jialing Wu,譯音)的房屋位於萬錦而的Gainesville Ave.,她在未有向萬錦市政府申請斬樹准許證,便斬去屋門前3棵大樹,其中兩棵樹是市府所擁有,而兩棵樹中有一棵是大楓樹,估價高達7.5萬元,因而引起附近居民不滿,並在網上發起簽名活動,最後導致市府以違反樹本保護和道路佔用附例檢控。

鄰居欲陳詞被拒

當昨日法官宣判前,一名居住在於人村的業主Pam Scarrow站起來要求法官准許她就本案陳詞,但法官以本案控辯雙方已經達成庭外和解,所以拒絕她的建議。

Scarrow在庭外聲稱,本案判得太輕,對一些亂斬樹的業主根本起不了阻嚇作用。她指出,雖有附例,但市府不執行,所以她與相關人士準備要求市議員向議會施壓,修改亂斬樹木的附例。

她表示:「顯然附例是沒有作用,其中一棵樹的價值是75,000元,其他兩棵的價值亦遠高於今次罰款,罰款不足以阻嚇任何已決定要斬樹的人。」

斬3棵須種回18棵

根據本報從市府獲得的文件顯示,萬錦市政府於2016年12月22日根據附例(Bylaw 2008-96 Section 8.0)向被告發出命令,內容是指她於2016年12月13日在未有政府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斬去其物業附近3棵樹,因此市府下令她在住屋的範圍內重新種植18棵樹,或是沒有種樹的情況下,每一棵樹要付給市府現金600元。

而命令中並提供一個應種樹的名單,表示這18棵樹一定要屬於市府提供的名單內。每棵樹在種植時其直徑一定要達到60mm。業主須於2017年5月31日下午4時30分前將樹種上,或繳付10,800元植樹費給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