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引入新法案 保證乘客清楚航空公司賠償方式

加拿大都市网

綜合報道

聯邦交通部部長嘉諾(Marc Garneau)今天宣布引入新的乘客法律,這樣會保證乘客更清楚航空公司的賠償方式。

這個新的法案將會改變《加拿大運輸法》(Canada Transportation Act),改變航空公司的所有權,要求鐵路公司安裝監視器,要求鐵路運輸的透明度加高。

Garneau今日在渥太華的記者招待會演講,稱美國出現的飛機傷人事故不會發生在加拿大,但新的法案會明確沒有人能因為超售被非自願的趕下飛機。法案也會讓政府強制要求航空公司寫清楚,假如乘客被拒絕登機,飛機延遲或破壞行李,航空公司有什麼補償方法和待遇。

航空公司不能因為家長要和6歲以下的孩子一起坐而收費,運輸樂器也有新的標準。

《交通現代化法案》(Transportation Modernization Act),旨在讓旅客遇到航空公司出錯時可以更了解個人權利和更容易得到協助。

加美兩地的航空公司近期發生多宗粗暴待客事件,外界預期嘉諾會在今早舉行的新聞發佈會公布立法框架,而法案細節則會交由加拿大運輸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制訂。

嘉諾較早前曾表示期望2018年正式實施法例,上月他曾表示:「這解釋了為何我在去年11月提出政策將會落實執行所謂的乘客權利制度。我們認為當乘客預訂了機票,他們便有資格享有某些權利。」

據CBC引述消息人士指,法案會包括禁止航空公司向坐在幼年子女隔鄰座位的家長額外收取費用,惟未知會否明確列出一旦乘客遭到航空公司粗暴對待後,會否強制航空公司向乘客提供賠償,以及賠償金額等。

根據歐盟規定,航程逾3,500公里的航班延誤逾3小時,乘客可獲600歐元(約449加元)賠償。

聯邦新民主黨國會議員Brian Masse希望保障乘客法例是「實牙實齒」的:「是時候我們處理這個問題,讓乘客可取得賠償,法案會着眼在公正公平的賠償方法,並且會迅速賠償,而不是要等待幾個月甚至要經過司法程序。」

加拿大汽車會(CAA)昨日發表聲明指:「法例必須提供讓航空公司可以依循的清晰指引,令加拿大人可以理解自身權利和如何申訴。」

 資料來源:星報

share to we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