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夫妇中国欠债 加国三物业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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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夫妇申请搁置冻结3个物业,被卑诗最高法院驳回。图片中人物与案件无关。资料图片

■原诉人曾于2014年入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追讨债项。互联网
■原诉人担心该对夫妇会出售物业逃避债款,向法院申请资产冻结令。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一名华裔男子入禀卑诗省法院,要求冻结一对华裔夫妇在卑诗省的3个物业,以防该对夫妇逃避在中国的债务。该对夫妇提出搁置,但经过审理后,卑诗最高法院驳回夫妇的申请。

洋名东尼(Tony)的韦姓(Wei,译音)男子为原诉人,他与家族经营煤炭进口业务,而与讼人梅子杰(Zijie Mei,译音)在中国是地产发展商,开设一间名为唐山丰汇地产发展有限公司(Tangshan Fenghui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 Ltd.,下称丰汇有限公司),而梅子杰及其妻子李贵莲(Guilian Li,译音)是该公司股东。

据韦东尼提交的誓章,声称透过亲戚认识梅子杰。在2010年,梅联络他表示由于缺乏资金,其手上发展项目不得不暂停,所以希望向他借钱,以便继续进行发展项目。为此,韦在2010年12月20日,借款1,100万元人民币予丰汇有限公司,并由梅氏夫妇为担保人,这是第一笔借款。借款一方同意在2011年3月6日或之前连本带利归还。

但梅氏夫妇未有如期还款,更希望能再借钱,好让他能早日完成该发展项目,及出售单位,否则无力清还第一笔借款。韦声称答允再多借贷1,220万元人民币给梅。在2012年8月7日,韦与丰汇有限公司于唐山市订立借款协议,连同第一笔借款,两笔借款合共2,320万元人民币,并由梅氏夫妇作为担保人。在协议里,丰汇有限公司同意在2012年8月31日或之前,把本金归还。然而,丰汇有限公司及梅氏夫妇同样未有还款。

韦东尼在文件中又声称,在2014年3月4日曾入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丰汇有限公司、梅子杰及李贵莲提出诉讼,指与讼各方违反借款协议。在聆讯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丰汇有限公司、梅子杰及李贵莲必须在2014年6月14日或之前偿还3,832.64万元人民币,包括主要借款、利息、违约罚款及经济损失。若与讼方未能在该天全部清还,余款便以每天0.2%来计算利息。不过,与讼方没有在协定日偿还款项。两天后,原诉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令。

其后,在2014年10月22日及2016年11月14日,韦东尼声称分别收到99万元人民币及878,282元人民币,余款还有36,458,118元人民币,而于今年2月3日,再收到35.5万元。韦东尼知道梅氏夫妇在卑诗省持有3个物业,担心他们会出售物业,逃避还款责任,向卑诗省法院申请资产冻结令。梅子杰夫妇则在6月15日申请搁置。经过审讯,卑诗最高法院法官于8月15日在温哥华作出判决,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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