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警察连开九枪击毙18岁青年!被囚6年上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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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可以看见18岁青年雅丁,案发时在空车上挥舞持刀。 TTC保安录像
■视频可以看见18岁青年雅丁,案发时在空车上挥舞持刀。 TTC保安录像
 
多伦多华裔警官上周单枪匹马、不费一枪一弹生擒驾驶客货车在央街撞死10人的涉嫌凶徒,受到英雄式赞誉,但与多伦多警队另一警员法斯路(Const. James Forcillo)涉及的开枪事件比较,公众舆论呈强烈对比。法斯路于2013年在市中心执法时,连开9枪击毙街车上一名18岁青年,在2016年被判企图谋杀罪成入狱6年;他提出上诉,昨天被安省上诉法院驳回。
 
多伦多警队于2013年7月23日晚间接报案,指有人在登打士西街一辆街车上携带刀具。法斯路与名警员一道前往现场处理该宗案件 ,法斯路先向坐在空车上的18岁青年雅丁(Sammy Yatim)连开三枪,对方倒地之后,他再连开6枪,雅丁最终死亡。
 
有人把事件经过录影在网上发放,引发对警队合理使用武力的关注。陪审团裁定法斯路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但企图谋杀罪名成立,法官判他入狱6年。
 
律师质疑所开9枪竟分2控罪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报道,法斯路的律师团向安省上诉庭提交54页文件,对于陪审团裁定其企图谋杀罪名成立,及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宣判的刑期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把警员处理同一案件现场时,连开9枪分开为前3枪及后6枪,从而提出两项不同的控罪,这一点没道理。律师指法斯路可能是英联邦国家有史以来,唯一在同一案中被裁定谋杀某人罪名不成立,而企图谋杀同一人罪名却成立的被告。
 
律师在其提交法庭的文件中表示,以常识判断,一名被告杀害另一个人被法律解释为合理(legally justified),但是却因为企图谋杀同一个人而被判须负刑责,而这两个行动前后相隔仅10秒,这令人费解。此外,律师认为法官判被告入狱6年,比规定最低刑期多一年也属于不合理。被告是因为工作需要而持有武器,并非有意违法。
 
检控官向上诉庭提出的书面文件认为,原审法官适当地使用裁量权,在决定哪些证据不可以呈堂时也没有犯错,法官没有做任何事令陪审团成员,对被告有先入为主的偏见。检控官指法官向判审团说明了谋杀与企图谋杀的不同裁定标准,且特别说明陪审团要自行作出决定,法斯路所开的9枪是否均属合理,或是在某些点上所使用的武力属于过度。
 
CBC报道指,法斯路原本被批准保释等待上诉,但因为在被指控违反保释条件时,被加控作出伪证及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被取消保释重新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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