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警察連開九槍擊斃18歲青年!被囚6年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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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可以看见18岁青年雅丁,案发时在空车上挥舞持刀。 TTC保安录像
■視頻可以看見18歲青年雅丁,案發時在空車上揮舞持刀。 TTC保安錄像
 
多倫多華裔警官上周單槍匹馬、不費一槍一彈生擒駕駛客貨車在央街撞死10人的涉嫌兇徒,受到英雄式讚譽,但與多倫多警隊另一警員法斯路(Const. James Forcillo)涉及的開槍事件比較,公眾輿論呈強烈對比。法斯路於2013年在市中心執法時,連開9槍擊斃街車上一名18歲青年,在2016年被判企圖謀殺罪成入獄6年;他提出上訴,昨天被安省上訴法院駁回。
 
多倫多警隊於2013年7月23日晚間接報案,指有人在登打士西街一輛街車上攜帶刀具。法斯路與名警員一道前往現場處理該宗案件 ,法斯路先向坐在空車上的18歲青年雅丁(Sammy Yatim)連開三槍,對方倒地之後,他再連開6槍,雅丁最終死亡。
 
有人把事件經過錄影在網上發放,引發對警隊合理使用武力的關注。陪審團裁定法斯路二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企圖謀殺罪名成立,法官判他入獄6年。
 
律師質疑所開9槍竟分2控罪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法斯路的律師團向安省上訴庭提交54頁文件,對於陪審團裁定其企圖謀殺罪名成立,及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宣判的刑期提出質疑。他們認為把警員處理同一案件現場時,連開9槍分開為前3槍及後6槍,從而提出兩項不同的控罪,這一點沒道理。律師指法斯路可能是英聯邦國家有史以來,唯一在同一案中被裁定謀殺某人罪名不成立,而企圖謀殺同一人罪名卻成立的被告。
 
律師在其提交法庭的文件中表示,以常識判斷,一名被告殺害另一個人被法律解釋為合理(legally justified),但是卻因為企圖謀殺同一個人而被判須負刑責,而這兩個行動前後相隔僅10秒,這令人費解。此外,律師認為法官判被告入獄6年,比規定最低刑期多一年也屬於不合理。被告是因為工作需要而持有武器,並非有意違法。
 
檢控官向上訴庭提出的書面文件認為,原審法官適當地使用裁量權,在決定哪些證據不可以呈堂時也沒有犯錯,法官沒有做任何事令陪審團成員,對被告有先入為主的偏見。檢控官指法官向判審團說明了謀殺與企圖謀殺的不同裁定標準,且特別說明陪審團要自行作出決定,法斯路所開的9槍是否均屬合理,或是在某些點上所使用的武力屬於過度。
 
CBC報道指,法斯路原本被批准保釋等待上訴,但因為在被指控違反保釋條件時,被加控作出偽證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被取消保釋重新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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