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心不良逼遷租客 業主遭投訴被罰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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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如果發現房東逼遷是存心不良,可以向房東與租客局作出投訴。 星報
 
星島日報訊
 

很多人在租住房屋時,都經歷過接到房東通知,指要收回物業自住或給直系親屬居住,要求租客在60日內搬走(eviction);一般租客在收到通知後都會不知所措,不少人也會乖乖地搬走。但專家指,如果租客懷疑房東是存心不良(bad faith),即業主不是收回物業自住時,可以將事件提交房東與租客局(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要求作出裁決。今年年初,房東與租客局就裁定一名多倫多房東逼走租客是存心不良,判他罰款7.5萬元。

鑒於很多人在租房子時遇上不少問題,《星報》特地開闢了一個系列,解答租客經常遇到的問題。今次要回答的問題是,若租客遇到房東存心不良逼遷時,可以怎樣做?

房東與租客局也會向業主查問

房東如果要租客搬走,他們填寫N12通知表格,表明業主、直系親屬或買家要搬入,合法地要求租客搬出。不過,當租客搬出後,卻發現物業其實被人高價賣出時,顯示房東的逼遷是存心不良。

安省租戶權益倡導中心的法律和倡導主任希尼(Kenn Hale)表示,大部分租客在接到房東要求搬走的通知時,都沒有考慮到它真正的意義,「他們以為房東的說話就是法律,也沒有質疑這究竟是真或是假?」他表示,租客如果認為房東是存心不良的話,可以填寫T5表格,講述事件始末,遞交到房東與租客局處理,該局是由省府營運的審裁處(tribunal)。

房東與租客局會問租客為何認為房東是存心不良,租客若是見過該物業在網上求售的賣盤,他們可以向該局提交賣盤的URL、連結或截屏圖等,以作證明。

同樣地,房東與租客局也會詢問房東方面,房東可以解釋他們並非存心不良,而是在發出遷出通知後,環境如何出現改變。

多倫多房東及租客律師Caryma Sa’d表示,租客應該保存租住期間的所有紀錄。

租客可在一年內遞交T5表格

她說:「租客應該記錄與房東的任何對話,其他東西,好像因搬遷而導致的開支,都應該記錄下來。」

希尼表示:「房東與租客局很希望看到收據及有關開支等文件,所以如果租客在搬遷時支付了什麼,就算是不正式的安排,也要取得收據。」

Sa’d則指如果房東被判定要求租客搬出是存心不良,他需要賠償給租客所有開支。不過,重要的是,租客要在一年內將T5表格遞交給房東與租客局。她說:「所以租客如果發現房東逼遷是存心不良,必須及早決定(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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