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山豪宅碎屍案被告邱培正被判終身監禁 14年後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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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山豪宅碎尸案发生后,警方封锁现场调查。资料图片
■康山豪宅碎屍案發生後,警方封鎖現場調查。資料圖片

■碎屍案被告邱培正本月中承認二級謀殺。 資料圖片

■死者被肢解,部分骨肉被分離,裝在垃圾袋內。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本月中承認二級謀殺的康山豪宅碎屍案被告邱培正,昨被高等法院判處終身監禁14年不準假釋之刑期,而他被控對屍體不敬罪則判入獄5年,兩罪同期執行。由於邱培正並非本國公民,僅為永久居民身分,故刑滿後會被遣返中國。
 
主審法官富埃絲特(Justice Michelle Fuerst)昨日用了約半小時宣讀量刑判詞,她形容案件從一開始,是兩名本為朋友的年輕小夥子,合夥做生意之平常不過事務而起,然而事件竟以合作夥伴殘暴謀殺對方告終。
 
她指出案中被告邱培正(Pei Zhang Qiu,音譯)承認二級謀殺余姓華青,而控辯雙方律師早前向法庭提交雙方同意認罪陳述(Agreed Facts for Plea),主控官哥斯登(Jeffrey Costain)指出按照本國《刑事法》,干犯二級謀殺被定罪者依例判處終身監禁,至於可假釋年期方面,控方建議14年內不得假釋,而辯方對此刑期沒有作出反對。
 
富埃絲特稱,二級謀殺判刑定義,為終身監禁而假釋年期則由10年至25年不等,主要視乎案件本身之嚴重性。她稱控方所建議之假釋年期為14年不準假釋提案,作為主審法官看不到有任何不合理之處
 
富埃絲特法官形容此案犯罪性質非常嚴重,被告殺害死者與處理屍體之手法,對死者親屬及相關社區帶來重大傷害。她指出,被告及死者一同本到加國學習為目的而來,並於學院認識對方,之後合夥做生意。

被告欠死者130萬

然而為舊住宅翻新之裝修工程未能如期完成,被告在2015年欠死者共130萬元,並需分期歸還,每期為5萬元;在2016年3月20日即案發當天,被告到了Home Depot買了一批工具,驅車到案發位於康山市Lauraleaf Rd的豪宅內,而死者送未婚妻到地鐵站後,亦驅車到上址與被告見面。

兩人為金錢起爭執,被告用鐵鎚擊打死者頭部多次,死者繼續以言論威脅被告,稱會對被告在中國的家人不利,被告用手扼壓死者頸項約兩分鐘,令其死亡,之後肢解屍身,部分骨肉亦被分離,裝在垃圾袋內。被告之後在其兩名友人勸說下,到警署自首。

富埃絲特法官指死者父親及未婚妻在「受害人心理影響陳述」中指出,余姓華青被殺害與遭肢解之過程,對死者親屬來說帶來永不磨滅之傷害。法官表示現年30歲的被告無案底,到本國攻讀商業會計課程,在2013年成為本國永久居民,翌年與死者合夥做生意,死者提供營運資金,而被告則從事實際業務工作。
她同意控方指本案犯罪過程恐怖,死者被自己信任之朋友殺害分屍,但她亦同意辯方律師所言,指被告承認二級謀殺罪,省卻了法庭審理此案時間,減低對死者家屬在審訊過程中的二次傷害。

她認為控方建議之終身監禁,14年內不準假釋合理,故如控方所言作裁決。而被告一項對屍體不敬罪,則判處入獄5年,同期執行,被告須向司法當局提供DNA樣本。因被告並非本國公民,其一旦獲假釋出獄,須馬上被遣返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