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亞裔釣魚人士遇襲案落幕 癱瘓受害人向司機索償17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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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贝德克10年前乘坐柳若珩房车期间,因米德顿追撞引致意外受伤,终身瘫痪。星报资料图片
青年貝德克10年前乘坐柳若珩房車期間,因米德頓追撞引致意外受傷,終身癱瘓。星報資料圖片
10年前遇襲華裔釣魚客及本案原告柳若珩。本報資料圖片
閃高湖是垂釣勝地。互聯網
貝德克的父母為兒子向保險公司追討1,700萬賠償。本報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十年前發生的多宗亞裔釣魚人士遇襲案件,曾震動本地華人社區,其中最嚴重的一宗案件中,白人青年駕車追撞華人釣魚客的房車,導致車上一名乘客終身癱瘓,涉案白人青年的行為涉及仇恨與種族歧視,最終嚴重傷人罪成,被判入獄。然而該案並未真的了結,相關保險索賠仍在繼續,安省最高法院日前就肇事車輛的車主身分作出裁決。

該宗華裔釣魚客遇襲事件發生於2007年9月16日清晨,當時26歲的安省薩頓(Sutton)居民米德頓(Trevor Middleton),涉嫌在安省喬治亞市(Georgina)閃高湖(Lake Simcoe),以其小貨車追撞由華人釣友柳若珩駕駛的本田思域轎車,最後導致柳若珩車上一名青年貝德克(Shayne Berwick)重傷癱瘓。4名事主中,有人在事發前垂釣期間,遭人推入湖中。
案件由12人組成的陪審團,於2009年12月裁定被告米德頓4項嚴重傷人及兩項刑事疏忽導致他人受傷罪名成立,安省高院主審法官史庄(Alfred Stong)在2010年2月,判處米德頓入獄兩年少一日,法官於判刑時指出,被告的行為涉及仇恨與種族歧視。
案發當日米德頓駕駛汽車,多次撞向柳若珩的房車尾部,最後房車失控撼樹,坐在后座的兩名乘客彈出車外,其中貝德克長久陷入昏迷,腦部留下永久損傷,終身癱瘓。
貝德克的父母其後向柳若珩及被告米德頓的汽車保險公司,索取合共1,700萬元的乘車受傷賠償。本月7日安省最高法庭做出判決,確認米德頓所駕駛汽車的車主身分為其母親,從而免除了柳若珩的保險公司賠償責任,由被告的保險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被告母親被裁定為車主

7日裁決案件的原告是柳若珩,被告為柳的保險公司The Personal保險公司,以及米德頓和其母親皮爾斯(Linda-Sue Pearce)。The Personal保險公司向安省最高法院提出動議,要求判決皮爾斯是本案中肇事車輛的車主,但皮爾斯卻一直否認該事實。
皮爾斯稱車主證上雖然寫有她的名字,但車輛一直是她兒子米德頓在駕駛和交保費及維護費用。她之所以保持車主的名義,是為了在其兒子還清向她借貸的買車款項前,若其子拒付還款,她可以有權將車子賣掉。而她兒子在肇事之前已經還清了欠她的錢,她聲稱當年已經準備在他11月份生日時,將車主換成他的名字,並送他一個訂製車牌作為禮物。
法官根據對過往案例的分析認為,皮爾斯沒有任何可作為證據的證物,能夠證明涉事車輛的車主已經換人,單憑口頭陳述不能作為證據。肇事車輛的保單上有兩個人的名字,儘管主要駕駛者是她的兒子米德頓,而她只是次要駕駛者,但從車主證和她兒子一直與她一起居住的事實看來,她完全有對該車的控制能力。因此,該案不需開庭就能判斷她依然是車主。
根據安省交通法,因疏忽駕駛造成人身或財產傷害和損失,無論涉事車輛是否由車主駕駛,車主都要承擔責任。也就是說皮爾斯的保險公司Wawanesa保險公司,要負責全部賠償,而柳的保險公司The Personal則可免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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