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全票通过 犯罪最高可被判无期

加拿大都市网

新華社照片,北京,2020年6月28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在京舉行 6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栗戰書委員長主持。 新華社記者 劉衛兵 攝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周二闭幕,常委会于上午全票通过《港区国安法》。)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周二闭幕,委员长会议周一已将《港区国安法》草案的建议表决稿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周二上午表决。据悉,草案获得通过后会即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区政府亦会在周二刊宪实施,并公开法例全文。消息指,《港区国安法》有条文明确指出,要求外国制裁中国及香港将构成第四项“勾结外国势力”罪行;罪行刑期会按严重程度分级,当中轻微罪行判囚3至10年,严重罪行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法例不具追溯力。中联办周二下午将会见港区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料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将会出席,有获邀人士估计会议主题是讲解《港区国安法》的内容。

新华社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五次委员长会议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听取有关草案审议情况汇报,由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向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作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并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提出草案建议表决稿。委员长会议决定将草案建议表决稿,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香港,周二有示威者于中环一商场内集会,抗议实施《港区国安法》。美联社
■李飞向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汇报《港区国安法》草案修改意见。

法例不具追溯力

有份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向媒体透露,看到的最新一份草案原文与之前有分别,他形容草案吸收了一些意见,但不便透露具体内容,而29日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亦继续讨论如何吸纳日前在会上收集到的意见。

人大常委会30日早上的会议表决《港区国安法》草案,并在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前征询基本法委员会及特区政府意见。草案获通过并纳入附件三后,港府当天日傍晚即会刊宪,公布正式实施法例,并公布具体条文,包括四项罪行的定义和罚则。据了解,有关法例将不具追溯力。

消息透露,《港区国安法》的四项罪行都会有明确罚则,当中犯轻微罪行者,会被判囚3至10年,至于干犯严重罪行者,最高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消息又指,“分裂国家”及“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行,规定要有相关目标、纲领、组织、以至暴力或鼓吹暴力行为,并对国家造成损害。至于“勾结外国及外部势力”的罪行,亦规定相关行为对国家构成损害,据悉,法例有条文明确规定,“要求外国制裁”的行为,将构成此项罪行。

另外,中联办30日下午将与港区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会面,料由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将会出席。有收到邀请的政协委员透露,中联办在信中表明会议涉及重要讲话与举措,内容重要,呼吁他们不要缺席。有获邀出席人士预计,今次会议将讲解《港区国安法》的条文细节,希望他们清楚了解有关内容后,再向社会各界和市民解释。

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对于“分裂国家”及“颠覆国家政权”两项罪行最高可判终身监禁不感奇怪,他认为涉及国家安罪行严重,不能与《公安条例》下的非法集结、暴动罪等相提并论。

据他了解,《港区国安法》有最低刑期概念,预料若最高刑期是终身监禁的话,最低刑期有机会为十年,呼吁大众勿存侥幸心态,认为可能会获得法官轻判。他又认同设定最低刑期对法官判案弹性会有影响,不过他指社会上有声音认为不同法官处理同一性质案件的量刑不同,设定标准可能是好事。

国安公署将“挂牌” 地位仅次中联办

《港区国安法》规定成立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在中央驻港四个机构中,地位仅次于中联办,公署负责人将会是副部长级官员。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估计,公署负责人将兼任中央向特区维护国安委员会指派的国安事务顾问。据了解,国安公署为显示独立性,不会设在中联办或军营,而有独立办公地点,在《港区国安法》通过后,国安公署就会在日内正式“挂牌”投入运作。

刘兆佳指出,中央驻港国安公署是代表中央政府指导、监督和支持香港维护国安工作,而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般,属部门派驻香港的机构,故驻港国安公署的级数“一定不低”,但不会比负责最高统筹各工作分支和协调各国有企业、属正部级的中联办高,认为驻港国安公署的地位订为副部级并不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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