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一旦有關係,想要分手總是不容易的。即使是客人和房地產經紀的關係也是如此。如果客人真的對經紀很不滿,那唯有跟那位經紀或其所屬公司負責人坐下來慢慢溝通了。
常常聽到屋主與某個房地產經紀人簽約賣房子,但隨後反悔想毀約,可惜的是,在合約的框架下,恐怕屋主難以脫身。
安省Norman Hill地產公司經紀人帕斯奇(Andre Pasche)表示,屋主最常毀約的理由是責怪經紀不能把物業售出。
此外,在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一些問題,包括屋主不滿意經紀在簽下合約前過度承諾,說服其房屋價值高於市場價值,或者額外的家居擺設(staging)、市場宣傳資料(marketing materials)沒有達到預期等。
就算是買家也可能對經紀不滿意,很可能是歷經幾次投標都鎩羽而歸,或者開始不信任經紀給予的專業知識和建議,總之,買家會開始沮喪而希望拋棄經紀。
但想要擺脫經紀,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帕斯奇說:「房子不賣,經紀也不取消協議,所以什麼都不會發生,基本上雙方都是在浪費時間,只因為賭氣。」
最簡單是等到合約到期
不過還是有幾個步驟可以試行一下。如果您真的不滿意經紀,首先需要與經紀溝通,提出自己的顧慮,看看經紀是否願意取消合約。如果經紀不願意,您可以與經紀的公司經理交談,要求與公司其他銷售人員合作。
同一房產經紀公司內轉換經紀並不違反原始合同,原合同通常由經紀公司而非經紀人簽署,合同期限為60至90天。
最後,屋主可以聯繫並向省內的監管房地產機構提出投訴,但這樣做通常費力又耗時。帕斯奇說,簡單的方法就是耐心一點等到合同到期,把房屋從市場上撤下,然後僱用新的經紀掛牌上市。
Realosophy Realty總裁帕薩利斯(John Pasalis)表示,他的公司會在合同中增加一特殊的條款,允許客戶隨時離開。他認為,如果客戶不滿意的時候,讓雙方解除關係、繼續前進反而是好事情。
帕薩利斯建議客戶在決定與經紀人簽約前,應與兩三位經紀先面試交談,看看他們各自的專業與經驗,才確認自己是否信任他們其中一位。
在簽下合同時,確保合同內容,並詢問一下如果想提早取消合同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