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華僑與華人不等同 持中國護照宜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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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圖為委員們在會前合影。中新社

本報訊

全國人大代表、華南理工大學國際教育學院教授安然向大會提交了《關於儘快解決華僑國內身分證件使用不便問題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建議》指出,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為中國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和空間,越來越多的海外僑胞選擇回國發展,然而很多華僑在回國創新創業、投資置業時,面臨身分證件使用不便利的問題。

「按照1985年施行的居民身分證條例規定,公民出境按照規定需要登出戶口的,在辦理註銷戶口手續時要交回居民身分證。1986年發佈、199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出境定居的,須註銷戶口。2003年,公安部出台便民措施規定,取消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註銷戶口的規定,但在國(境)外定居的除外。因此,大部分在國(境)外定居的華僑按照規定辦理了戶口註銷手續並交回居民身分證。但是,居民身分證條例早在2003年被居民身分證法取代,後者對『公民出境需要登出戶口並交回居民身分證』等情況沒有作出規定。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也在2012年被出境入境管理法取代,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效力存疑。也就是說,目前公民辦理出國定居成為華僑,是否需要登出戶口上交居民身分證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建議》指,根據規定,「華僑在國內辦理相關事務可以憑本人護照證明身分,但實踐中存在諸多不便,如華僑憑護照無法在自助設備、互聯網上辦理交通、金融等業務,無法在有些金融機構開戶及辦理業務,無法入住非涉外型酒店等;持護照辦理以原身分證登記的事務或者持新護照辦理以舊護照登記的事務時,需要證明前後證件顯示為同一人等。華僑對國內身分證件使用不便的問題反映強烈。」

建議護照號碼唯一且終身

澎湃新聞報道稱,安然在《建議》中提出建議:一是可否考慮對華僑所持護照作特殊處理,使其護照與個人身分綑綁具有唯一性和長效性。目前,僅從護照上不能區分華僑和國內居民,而且護照存在到期更換後編碼改變等情況,因此會出現華僑持護照在國內辦理相關事務時很多機構不予認可的情況。為此,相當一些華僑建議,如果護照能夠具有顯示華僑身分的功能,號碼唯一且終身,或許可以替代居民身分證成為華僑在國內辦理各項事務的身分證件,滿足其在國內便捷辦理相關事務的需求。

二是可否考慮參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為華僑頒發專門證件。2018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台居民憑居住證,在內地可以依法享受國家和居住地提供的三項權利(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六項基本公共服務(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其他法律服務)和辦理生育服務登記,辦理金融服務等九項便利。如果可以參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為華僑頒發專門證件,其國內身分證件使用不便的問題應該能得到基本解決。

「雙重國籍 須註銷國內身分」

有不少人大代表指出,方便這類人在國內生活與工作及往來是合適的,而必須指出,眾多人入了外國籍仍持國內身分證,是中國不允許的雙重國籍,已成鯨吞國民福利的龐大群體,這應引起高度重視。如果核準是雙重國籍的話,必須立即註銷其國內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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