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夫婦11次申請來加探親都被拒!移民局解釋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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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夫妇11度申旅签来加探亲失败,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遭驳回。 互联网
■華裔夫婦11度申旅簽來加探親失敗,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遭駁回。 互聯網

本報記者

一對華裔夫婦11度申請旅遊簽證,前來加拿大探望女兒、女婿及兩個外孫,不過全被否決。他們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指加拿大簽證官員未有詳細考慮所有資料,要求法庭推翻簽證官員的決定。經過審理,聯邦法院駁回申請人的司法複核申請,認為簽證官員依照合理理由作出拒發籤證的決定。

提出司法複核的申請人為楊進章(Jinzhang Yang,譯音)與趙春讓(Chunrang Zhao,譯音)兩夫婦,他們的女兒楊珍(Jin Yang,譯音)在2011年由中國移民加拿大。自此,兩個申請人向加拿大當局申請旅遊簽證,探望女兒、女婿舒偉(Wei Shu,譯音)及兩個外孫。他們先後11度提出申請,然而全部遭到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館官員否決。

指難信探親後會離開加國

加拿大簽證官員在第十一度否決兩個申請人的旅遊簽證申請時,列出多個理由,包括根據兩個申請人過去的旅行史;在中國與加拿大的家庭聯繫;財政狀況;以及此行目的,特別是兩個申請人過去幾乎沒有離開過中國,之後返回中國的旅行史;與中國缺乏緊密的聯繫及女兒的可信程度,故此難以相信兩個申請人會在在加拿大探望親人後,離開加拿大。

兩個申請人認為簽證官員所作出的決定不合理,指簽證官員未有考慮到他們所提出的新資料,例如女兒及女婿的信件,同時簽證員官員未能充分解釋到否決他們簽證申請的理由。他們於是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

聯邦法院法官奧賴利(O’Reilly)於2017年10月19日在多倫多審理此宗申請,並在2018年2月21日作出裁決。

奧賴利指出,兩個申請人的女兒在信中表示,假如父母的簽證獲批,有助鼓勵她在日後遵守加拿大法律,不過這不能算作是簽證官員批出簽證的合理及強烈理由。至於旅行史,兩個申請人未能顯示出,他們曾前往其他國家旅遊,然後返回中國,簽證官員在這方面的擔心是合理的。還有,兩個申請人擁有大約4.2萬元流動資產,可是兩個申請人未能證明這資產與中國有強烈的關係,而且兩個申請人有另一個女兒及其家庭在中國,兩個申請人沒有證明,他們與在中國的女兒的聯繫較與在加拿大的女兒及兩個外孫的關係和聯繫更為親密和緊密。因此,決定否決申請人的司法複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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