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加拿大聯邦法院上月駁回中國籍男子林炳秋(Bingqiu Lin,譯音)就申請難民身分被拒所提出的司法複核申請。聯邦法院裁定,移民部否決偷渡來加的林炳秋的申請有充分理據。
據法庭文件顯示,林炳秋自稱因參加教會活動而遭中國公安通緝,在2016年5月12日在「蛇頭」安排下搭機離開中國,並經由其他國家輾轉飛往加拿大。林炳秋稱,他在抵加前毀掉自己的中國護照,而其他證件包括登機證則交予「蛇頭」處理。
文件顯示,林炳秋於2016年5月22日飛抵加拿大並隨即申請難民身分。該年8月24日,難民保護局以並非真正教會成員,也非在中國被通緝人士為由,否決林炳秋的申請。2017年2月1日,難民上訴局駁回他的上訴。林炳秋申請司法複核的理由是難民上訴局拒絕接受他的新證據,包括由一家多倫多教會發出的信件,以及中國教友遭中國當局囚禁的資料。林炳秋聲稱申請被拒後才獲得這些新證據。
聯邦法院法官麥克維(Glennys McVeigh)在判詞中指,據上訴規定,林炳秋向上訴局提出新證據時,有責任說明對個案的影響,但他並沒滿足規定。因此,林炳秋向法院解釋證據對他的幫助無補於事。而即使難民上訴局沒接受新證據,也不代表難民保護局及難民上訴局的決定有不合理之處或違反了程序公義
麥克維裁定,她同意上訴局指,林炳秋未能提供「有說服力」證據,證明他無法在中國信奉基督教。她又同意林炳秋用以申請難民身分的理由不可信,因此駁回司法複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