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功能被控侵犯隐私 Facebook以6.5亿美元和解

加拿大都市网

Facebook 早前被控告人脸识别功能侵犯隐私,美国联邦法官近日就案件进行判决,批准 Facebook 以6.5亿美元(约港币50.4亿)与案件中的160万名原告人达成和解。

据《美联社》报道,芝加哥律师艾德逊(Jay Edelson)于2015年起代表原告,于库克郡巡回法院(Cook County Circuit Court)控告脸书(Facebook)未经用户同意使用脸部辨识技术,并储存生物特征资讯,在照片上自动加标签,违反伊利诺州生物特征辨识资讯隐私法(Illinois 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2018年,案件演变成一宗集体诉讼案,脸书终于2019年只在用户自行选择使用时才会使用脸部辨识功能。

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唐纳多(James Donato )周五为案件进行裁决,裁定诉讼中3位具名的原告每人将可获得5000美元(约港币3.87万元),其他原告则每人可获345美元(约港币2676元)。

唐纳指,案件的和解“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象征“在引起激烈争论的数位隐私领域中,消费者获得了重大的胜利”。脸书则发表声明指,很高兴能达成和解让 Facebook 可向前迈进,符合社群与股东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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