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頓中心槍擊案疑犯在哪些情況下無須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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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伊頓中心槍擊案疑兇(中)出庭時的畫像。陪審團要求澄清,哪些情況下他可以被視為毋須負刑事責任。 星報

本報綜合報道

6年前安省多倫多伊頓中心槍擊案陪審團星期日中斷商議,向法官提出問題要求釋疑,在哪些情況下本案疑兇克斯賓斯(Christopher Husbands)可被視為毋須負刑事責任。  

辯護律師對法庭表示,克斯賓斯不應該負刑事責任,因為事發時他因創傷後遺症而處於人格障礙(disassociative)狀態,而他的創傷後遺症是由於他在案發前數月,曾遭遇殘酷毆打和被刺傷而引發。

辯護律師稱陪審團權衡刑責問題

檢控律師則聲稱,對克斯賓斯進行評估的精神病專家同意他患有創傷後遺症,但對於他在發射14發子彈時是否處於人格障礙狀態就有不同意見。

陪審團星期日中斷了商議,要求法官澄清,如果陪審團認定克斯賓斯能夠理解他的部分槍擊行為的性質和質量,那麼他是否可以被視為毋須負刑事責任。

克斯賓斯的律師向媒體表示,很明顯,陪審團正在權衡本案的刑事責任問題。所有問題都直接或間接地集中在他是否不應負刑事責任的問題上,而不是集中在他們可能解決的其他問題。
陪審團還詢問,是否應考慮槍擊的實際行為以及每次槍擊的結果。

克斯賓斯的律師則認為,沒有辦法知道是哪些槍擊導致死亡而哪些沒有,他認為沒有必要追究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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