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保護性侵受害人 神志不清不能同意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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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资料图片
■加拿大最高法院。資料圖片

■王州迪昨日在國會山會見記者。加通社
 

綜合報道

聯邦政府宣布修訂《刑事法》中性侵法例的條款,加強保護性侵案中的受害人,訂明一個人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是不能夠同意進行性行為。聯邦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昨日表示:「我希望這些建議的改革,將大大有助於確保性侵犯的受害者受到應得同情和尊重。」

名為C-51的修訂法案將更新《刑事法》,以跟隨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在2011年一宗案件的裁決結果,在該單案件中,一名男子被指把女友扼至失去知覺後與她性交。法院判男子性侵罪成,指事主同意被男子扼頸,但在她不省人事後同意的情況已不適用。

擴受害人保護法範圍

修訂案未有明列醉酒、不清醒或有精神障礙的人士是否有能力同意進行同行意,稱將交由法庭依照每宗案件的情況作出決定。

法案也擴大強姦受害人保護法(rape shield)的範圍,防止辯方利用受害人過去的性行為或相關評價攻擊受害人,範圍擴大至事件發生前後的短訊、照片和其他涉及性內容的通訊。當局也會設立制度,釐清被告是否可以引入原告的日記等資料,作為證物。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員表示,修改法例條款是為了編纂和標準化做法,但許多法官其實在判案時已經付諸實行。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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