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入籍新法案:移民造假公民身份不保

加拿大都市网

联邦自由党执政后,提出了公民法修正法案,令申请入籍较以往宽松。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文琪

本地一家华文论坛上,大部分网友对入籍新法案的更改表示支持与肯定。有网友认为,大部分急于入籍的申请者属于想回流的移民。网友major369则表示,“每个人有自己的打算,入籍也未必是因为想回流,比如说申请政府的工作,虽说永久居民也可以申请,但根据法律,优先次序是退伍军人、公民、再是永久居民。很显然成为公民能加不少分。第二,对于长期在加居住的人,显然入籍更能保障自己。因为成为公民了就代表了你已经从移民部的移民系统‘毕业’出去了,不会再有每5年续一次枫叶卡的烦恼。其次,不用因为一些小事担心被取消身分遣返回国。当然我不是说入籍是为了犯法。但人生路长,谁也不敢保证会无意触法。根据保守党政府通过的‘快速驱逐外籍罪犯法’(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只要累计服刑超过6个月就可以取消身分遣返回国,且不得上诉。”

旧入籍法案对加籍公民进行区分,许多人认为这是“二等公民”的概念。在加拿大出生、且没其他国家国籍的加国公民,无论如何都不会丧失加国公民身分,而拥双重国籍的公民,即使在加出生,或移民后加入加籍,如有从事间谍、恐怖活动、叛国、盗窃国家机密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则有可能被取消加国国籍。而在新入籍法案的要求下,唯一能取消国籍的理由是在申请过程中造假。同时,即使当事人的加国公民资格被取消,也享有申诉权。加拿大移民部新闻发言人Nancy Caron对此解释称,“政府不制造公民二级制(two-tiered citizenship),所以我们废除了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因被定罪为违反国家利益等罪名,不再会导致被撤销加拿大公民身分。被判犯有这些罪行的双重国籍公民,将像其他违反法律的加拿大人一样面对刑事司法系统的惩处,他们不会因为双重公民身分而被区别对待。”

移民顾问王文诗并不认为这项改变是好:“我觉得有严重犯罪情节的人,是应该让他们离开的,否则对这个国家会产生不好的影响。但如果从不再区分对待公民的角度来看,也是可以理解这样的改变。”

目前根据C-6法案,唯一能够被剥夺加拿大公民身分的情况是在公民申请过程中出现欺诈等行为。如当事人如不满也依然可以上诉。Nancy Caron说,“移民部严肃对待所有的欺诈行为,并致力于确保公民身分计划的诚信性。移民部已通过一系列反欺诈和质量监控活动,采取措施加强申请流程的审理。此外,公民法修正法案(Bill C-6, An Act to Amend the Citizenship Act)中,将提供新的权利去确保这些程序的执行。当我们相信某些人是通过欺诈或不正当的手段获得身分或使用移民文件时,当局将有新的权威和措施,防止其不当使用公民申请材料或欺诈。同时我们有足够的信心相信我们有能力发现、挖掘欺诈案件,并不让这些人获得公民资格。”

王文诗对此项因造假可取消公民身分的规定表示认同,但依然觉得不够广泛。她说:“不应只是涉及造假的人才会被剥夺公民权,我认为有严重犯罪情节的人也应被取消身分。”根据移民部提供给本报的官方数据显示,从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31日为止,加拿大移民部共提出207项撤销的决定,其中有186项决定是撤销公民身分的决定,还有9项决定显示不得撤销公民身分,另有12项需要重新开放供进一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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