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入籍新法案:移民造假公民身份不保

加拿大都市网

联邦自由党执政后,提出了公民法修正法案,令申请入籍较以往宽松。资料图片

本報記者文琪

本地一家華文論壇上,大部分網友對入籍新法案的更改表示支持與肯定。有網友認為,大部分急於入籍的申請者屬於想迴流的移民。網友major369則表示,「每個人有自己的打算,入籍也未必是因為想迴流,比如說申請政府的工作,雖說永久居民也可以申請,但根據法律,優先次序是退伍軍人、公民、再是永久居民。很顯然成為公民能加不少分。第二,對於長期在加居住的人,顯然入籍更能保障自己。因為成為公民了就代表了你已經從移民部的移民系統『畢業』出去了,不會再有每5年續一次楓葉卡的煩惱。其次,不用因為一些小事擔心被取消身分遣返回國。當然我不是說入籍是為了犯法。但人生路長,誰也不敢保證會無意觸法。根據保守黨政府通過的『快速驅逐外籍罪犯法』(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只要累計服刑超過6個月就可以取消身分遣返回國,且不得上訴。」

舊入籍法案對加籍公民進行區分,許多人認為這是「二等公民」的概念。在加拿大出生、且沒其他國家國籍的加國公民,無論如何都不會喪失加國公民身分,而擁雙重國籍的公民,即使在加出生,或移民後加入加籍,如有從事間諜、恐怖活動、叛國、盜竊國家機密等嚴重刑事犯罪行為,則有可能被取消加國國籍。而在新入籍法案的要求下,唯一能取消國籍的理由是在申請過程中造假。同時,即使當事人的加國公民資格被取消,也享有申訴權。加拿大移民部新聞發言人Nancy Caron對此解釋稱,「政府不製造公民二級制(two-tiered citizenship),所以我們廢除了擁有雙重國籍的公民因被定罪為違反國家利益等罪名,不再會導致被撤銷加拿大公民身分。被判犯有這些罪行的雙重國籍公民,將像其他違反法律的加拿大人一樣面對刑事司法系統的懲處,他們不會因為雙重公民身分而被區別對待。」

移民顧問王文詩並不認為這項改變是好:「我覺得有嚴重犯罪情節的人,是應該讓他們離開的,否則對這個國家會產生不好的影響。但如果從不再區分對待公民的角度來看,也是可以理解這樣的改變。」

目前根據C-6法案,唯一能夠被剝奪加拿大公民身分的情況是在公民申請過程中出現欺詐等行為。如當事人如不滿也依然可以上訴。Nancy Caron說,「移民部嚴肅對待所有的欺詐行為,並致力於確保公民身分計劃的誠信性。移民部已通過一系列反欺詐和質量監控活動,採取措施加強申請流程的審理。此外,公民法修正法案(Bill C-6, An Act to Amend the Citizenship Act)中,將提供新的權利去確保這些程序的執行。當我們相信某些人是通過欺詐或不正當的手段獲得身分或使用移民文件時,當局將有新的權威和措施,防止其不當使用公民申請材料或欺詐。同時我們有足夠的信心相信我們有能力發現、挖掘欺詐案件,並不讓這些人獲得公民資格。」

王文詩對此項因造假可取消公民身分的規定表示認同,但依然覺得不夠廣泛。她說:「不應只是涉及造假的人才會被剝奪公民權,我認為有嚴重犯罪情節的人也應被取消身分。」根據移民部提供給本報的官方數據顯示,從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31日為止,加拿大移民部共提出207項撤銷的決定,其中有186項決定是撤銷公民身分的決定,還有9項決定顯示不得撤銷公民身分,另有12項需要重新開放供進一步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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