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華裔富豪就詐騙罪上訴 指原審法官技術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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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鈺儀去年因被判詐騙罪成,被判入獄30個月,她就法官裁決及判刑申請上訴。 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報道

前富都名宴負責人潘鈺儀去年1月因被判詐騙罪成,量刑入獄30個月,她其後就法官裁決及判刑申請上訴,安省上訴庭3名法官昨應其申請,聽取原訟潘鈺儀一方律師及代表律政廳檢控官陳詞,指原審法官處理該案的證據時,出現偏差。上訴庭法官多次質詢潘鈺儀一方大狀之上訴理據是否充分,上訴法院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將會透過書面作出裁決。代表潘鈺儀之著名大狀、曾代表CBC前名嘴戈邁斯辯護,最後令控方撤銷性侵指控的律師凱莉茵(Marie Henien),昨於上訴庭向3名審理上訴的法官表示,其上訴理據有二,第一是上訴人潘鈺儀對於原審法官判案時所根據而作出裁決之呈堂證據,似乎存有偏差,原訟潘女士一方認為原審法官有傾向性地只參考控方所提證據,明顯忽略被告人提呈之證據,法官在判案時似有偏頗之嫌。

另一項上訴理據是案中受害人吳先生,在原審法庭所作供的買賣交易事宜,根本沒有證據證明這是百分之百的事實。原審法官在整件買賣交易事宜上,仍存在有哪些屬於事實,有哪些並非真實的不明朗疑點下,仍然判處潘女士詐騙罪名成立,是技術上犯錯,而要求推翻原審法官裁決。

凱莉茵在上訴庭陳述,整個案件圍繞着其當事人潘鈺儀與受害人吳先生之間,就土地投資買賣而發生,事件中吳先生聲稱,給予潘鈺儀60萬元投資土地買賣。她指出,此宗土地交易最終因未能成交而告吹,吳先生在2012年1月投資60萬元,之前他給予潘女士2萬元交易訂金,之後吳先生在原審法庭指,潘女士於買賣合約提到該幅土地價格為250萬元,不過凱莉茵則反駁涉及事件的土地售價為250萬元,只是吳先生一廂情願之想法,潘女士在整個交易過程並非主動角色。

凱莉茵的上訴陳述中表示,從頭到尾潘女士是被動角色,包括吳落訂金2萬元,投資60萬元等,都是由吳先生主動向潘女士提出,吳先生更主動尋找一間名為Redstone投資公司,以其名下房屋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注資用作此宗土地買賣,凱莉茵形容吳在注資一年後,向潘女士提出要取回投資資本,吳先生是主動放棄該投資項目,她不明白原審法官以何種理據認為潘女士涉及詐騙。

指原審法官對疑點似視若無睹

不過,其中一名上訴庭法官Justice Mary Lou Benotto卻質疑原訴律師上述理據,她舉例說,如果其向電器商落訂500元欲購買一部雪櫃,她稱付訂金者是真心真意地相信自己可購入雪櫃,這是人所共知的常理,原審庭控方根本毋須特地證明吳先生向潘支付訂金及投資金額,會想到自己得不到任何土地。

另一名法官Justice Ian Nordheimer也提出質疑,認為上訴人潘女士既然在事件中,確有收取過吳先生約60萬元投資款項,就理應有適當回報,但吳先生在案中未得到過任何回報,這明顯是詐騙行為,他又指原審法官在裁決案件時,似乎沒有偏離過審案應把持的軌道。

凱莉茵回答上訴法官提問時稱,她會形容該宗土地交易是「失敗告終」,正如投資市場有升有跌一樣,並不存在詐騙成分。

她指出,原審法官對於辯方所提出的質疑,包括對吳先生作供時的誠信問題,以及控方所提證據的疑點,似乎視若無睹,原審庭法官傾向信任控方所提證據與陳述,以及案中苦主吳先生在庭上所言,似有漠視辯方之質疑。

她指出,在加國司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大前提下,原審法官在判案時出現明顯偏頗,對其當事人潘女士不公平,要求上訴庭法官推翻此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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