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史上最大移民詐騙案華裔主犯為何提早獲假釋?

加拿大都市网

■■王洵拒絕接受CBC記者採訪。CBC
 

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被形容為加拿大曆來最大的移民詐騙案中,主犯王洵(Xun Wang,譯音)於2015年被判監7年,但在服刑三分一之後,去年獲准假釋,但尚未支付約92萬元罰款。王洵的部分受影響客戶現正爭取繼續居留加國。有客戶強調,自己不知道王洵從事違法活動,現在王洵可重獲自由,但她卻面臨被遞解出境命運,她感到憤怒,直呼「不公平欠公義」。本報記者周五到王洵位於卑詩省列治文的住宅採訪,惟未見到當事人。

王洵的獨立屋位於列治文市一條主街,附近有屋苑、宗教設施以及學校等。《星島日報》記者在周五黃昏去到宅前,發現有一白色鐵柵欄隔開大門口,柵欄外並沒有門鈴設施。記者等候了一段時間,終有一穿深藍T恤及運動褲的年輕女子,見外面有陌生人拍照就開大門走出來,但一聽聞是記者即不發一言,根本不回應記者提問這裡是否王洵先生寓所,走回大屋,鎖上了大門。

■■記者周五到王洵的列市大宅,一女子出來一聽聞是記者,即走回大屋。 本報記者
 

所有資產已轉配偶名下

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引述2017年11月加拿大假釋局(Parole Board of Canada)的文件顯示,儘管他仍未支付90多萬元的罰款,當局仍然批准王洵獲得提早假釋。

同時,假釋局更注意到王洵已經把所有資產轉至他的配偶名下,藉此逃避加拿大稅務局(Canada Revenue Agency,簡稱CRA)的罰款。不過,假釋局考慮到他在監獄中的表現,以及出獄後未有潛在暴力犯罪危險,准許他在服滿三分一刑期後出獄是適當的。

在2015年審判期間,法庭資料顯示,王洵所經營的兩家移民顧問公司由2006年到2013年期間,收入達到1,000萬元,有嚴重的逃稅行為。法官最終判處王洵須繳付兩項罰款,即詐騙稅局罰款730,837元,以及詐騙聯邦政府罰款187,901.24元,合共約92萬元。

王洵曾經向假釋局承諾,他會抵押房屋繳交罰款。可是,經過7個月後,CBC記者翻查卑詩省房產交易紀錄網站,上面並沒有王洵抵押房子的紀錄。當記者向加拿大稅務局查詢時,稅務局以涉及私隱為由,拒絕證實王氏是否已經支付罰款。

替上千客戶造假申居留 重判囚7年

現年49歲、被控替上千個客戶造假而重判入獄7年的列治文華裔無牌移民顧問王洵,涉嫌使用「龐大及熟練」的造假手法,包括把客人護照寄至中國上海及青島,蓋上假出入境章;又利用假公司、假僱主文件甚至在校紀錄,令客人及子女佯裝人在加國。

加國法庭文件顯示,由2006年至2014年期間,王洵在大溫開設New Can Consultants Ltd.和Wellong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td.兩家無牌移民顧問公司,為主要來自中國的客戶,在更新楓葉卡或入籍時,大規模造假,並向顧客收取不同程度的費用。

CBSA調查指出,由2007年1月至2012年7月,共有114人報稱王洵列治文市的寓所是他們的家。這兩家公司不僅曾為超過1,600人申請加國永久居留,還為其中一些人提供虛假入境紀錄、假工作證明,以滿足對新移民的法定居住要求。

假扮僱主發薪出T4

王洵又利用他轄下多間公司,為客戶編寫虛假在職證明。按王洵的安排,客戶會向他匯款,作為自己的「薪金」包括入息稅減免(Income Tax Deduction)、加拿大退休金(CPP)以及就業保險金(EI),王洵則像真僱主般向客戶發出薪金支票及T4證明,更代他們報稅。

據法庭文件披露,由於客戶收取的「薪金」很低,所交的入息稅減免可以得到退款。

王洵在2014年10月於列治文辦公室被捕,被捕時他手持3份屬於同一人的護照副本,上面都有被「剪下及貼上」更改的地方。其後他獲准保釋,但禁止擁有護照及與移民有關的申請表;而王洵後因違反禁令,在保釋期間繼續發出多份申請表,再度被捕。

2015年10月23日,王洵在溫哥華省級法院,被控違反《移民及難民保護法》、《刑事法》和《入息稅法》等15項罪名。他承認其中8項被判囚7年。另外,法庭判處他兩項罰款:包括欺騙稅局罰款730,837元,欺騙聯邦政府罰款187,901元,總計近92萬元。王洵出生於中國上海,1997年移民加拿大,居住列市。具工程師學位,做過保險、移民中介等不同行業。本案成為加國歷史最大的移民詐騙案。

至於因王洵造假而受到影響的1,677個客戶,其中有1,081人正面臨被驅逐出境或已經離開加拿大。

■王洵案時序表

■1081受影響客戶情況

不過,王洵的部分受影響客戶,目前正在爭取可以繼續居留加國。居住在溫市的耿晶麗(Zheng Li Geng,譯音)強調,她不知道王洵從事違法活動,也不是他的同謀;現在王氏可以重獲自由,她卻要面臨被遞解出境厄運,她對此感到憤怒,直呼「不公平欠公義」。

移民律師:假釋可附帶繳罰款條件

■大溫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
 

大溫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分析指,王洵服滿刑期三分一有權申請完全假釋,但應附帶條件,要求他繳交罰款;若他把房產轉給配偶,加拿大稅務局(CRA)又能證明詐欺後轉移,仍可申請扣押。

李克倫周五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申請完全假釋(Full Parole),至少要服滿刑期的三分一,或者服刑滿7年,兩者中取時間較短的為準。王洵服滿7年刑期的三分一後,因沒有犯暴力罪行,加拿大假釋局無理由拒絕他的假釋,但相信有附帶條件。

李克倫說:「假釋一般有附帶條件,要求受刑人繳交罰款,如果違反規定,得撤銷假釋。」他指出,他不清楚王洵的假釋條件,但認為此案既然被聯邦檢控官形容為加拿大「史無前例」的移民造假案,基於公眾利益考慮,聯邦理應主動對外公開王洵假釋條件。

當局應公開王洵假釋條件

對於王洵把房產轉名予配偶,李克倫表示,依據魁省法律,如果罪犯把房產轉給配偶,CRA若能證明是詐欺後轉移,仍可申請扣押房產。他說,這法律原則應也適用卑詩。假釋中的犯人一旦違反限制條件,就要回到監獄繼續服刑。

無辜客戶可上訴 罰款換留加

另一方面,由於有一批前客戶聲稱對王洵詐騙行為毫不知情並向聯邦法院上訴,聯邦移民部或可比照加拿大稅務局「漏稅自願申報計劃」(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做法,允許王洵案受害的申請人,因在非故意情況下犯錯,而容許他們可以繳交罰款或從事社區服務,以交換留在加國,避免被遣返。李克倫說:「相信這可節省聯邦大批應付上訴所耗成本。」李克倫又指出,受害人雖然有權可以向王洵作出民事訴訟追討款項,但是以興訟所需的資金時間,相信追討成功機會不大。(記者張文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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