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魁省一名變性女子,在她還是男兒身時性侵自己3歲的女兒,判刑18個月。由於在犯罪和定罪之間發生性別變化,她將在女子監獄服刑。
據加通社報道,由於需保護受害者的身分,因此法庭禁止公布該名33歲變性女子的姓名。
被告在2013年是男兒身時,涉嫌性侵當時只有3歲的女兒。被告當時與女兒的母親分居,在性侵事件發生後數月,被告改變了性別。
事件在三年後才得以揭發,當時女童的母親和她一起讀性教育書時,女童稱她喜歡口交。
被告迅速向警方承認這些罪名。她在周一被魁省法庭判刑18個月,並在緩刑期間接受強制治療。法官還下令將被告登記為性犯罪者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