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立法全面嚴禁石棉 因其危害健康可導致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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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殘留石棉的工廠已封閉。維基百科

星島日報記者報道

為保障國人健康與安全及改善環境污染,致力取締有害物品,聯邦政府昨天宣布,對石棉或任何石棉產品採取終極立法,全面禁止使用,包括進口、售賣及製造,定於本年12月30日在全國實施。加拿大環境及氣候變化部表示,石棉會帶來致命疾病,如肺病、間皮瘤及肺癌等,因此全國將禁止石棉及包含石棉產品。

聯邦政府表示,該項新法例,是政府在全國聽取廣泛意見後,在2016年公布制訂的全面保障加拿大人避免石棉危害健康及安全戰略之一。在該新法例下,嚴禁石棉或含有石棉成份產品進口、銷售及製造。除了只有極少的例外。同時,在「出口物品控制清單條款時間表3」,與根據1999年《加拿大環境保護法》,作出更嚴格修訂,在極少例外情況下,禁止出口石棉及含有石棉的產品。

12月底全面實施嚴禁石棉

相關的新法例,將於本年12月30日在全國全面實施,嚴禁所有新的石棉,及含有石棉產品進入加國市場,從而進一步保障加拿大人的健康。

聯邦環境及氣候變化部部長麥克納(Catherine McKenna)表示,這是加拿大對禁止使用石棉的終極措施。「我們承諾,將有更嚴峻的法規,終止石棉或含有石棉產品進口加國,出口加國及嚴禁在國內售賣。這項新法例,將可保障到所有國人健康及安全。」

聯邦衛生部長泰勒(Ginette Petitpas Taylor)表示,已證實石棉含有害物質,危害人類健康及安全。特別是如果吸入石棉纖維將會導致嚴重健康問題,包括癌症。該新法例可確保國內再沒有與石棉相關產品,進一步保障國人健康。

聯邦科學及運動部長鄧肯(Kirsty Duncan)表示,保障國人健康及安全是加拿大政府的首要工作。

故此,政府實施更全面嚴格的禁止石棉法案,頒佈新的健康及安全法例,保障工人。

嚴禁售賣石棉殘留物

有關禁止使用石棉或含有石棉產品的概要如下:
● 自1987年起,世衛組織的癌症研究部,已發表聲明證實石棉是人類致癌物。
● 報告發現,在石棉的使用高峰期,在全球曾有高達3,000種的應用。
● 加國禁止石棉新法例,並不適用於開採石棉留下的殘留物。然則,該些殘留物,在未獲省級政府批准下,嚴禁售賣作建築或美化園林用途。同時,該些殘留物亦不能製成物品出售。採石棉留下的殘留物已在2011年被加拿大政府取締。
● 對於現有在屋宇外牆、機械、汽車使用的石棉,或含有石棉成份的產品所帶來的風險,三級政府已有監管法例。沒有明顯證據顯示,在密封環境及在良好狀態下,石棉纖維會構成健康風險。
● 對於現有的任何含有石棉成份的產品存貨,仍可以出售及出口,但在新法例下,尚未安裝的則禁止繼續使用。
● 目前沿用的石棉產品法,是根據加拿大消費者產品安全法,取而代之的新法將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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