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16個航空公司要求撤銷賠償金規定 聯邦:保護乘客權益

加拿大都市网

【加拿大都市網】加拿大的航空公司周三要求聯邦上訴法院一個小組,撤銷因航班延誤和行李損壞而要向乘客賠償的規定。

加航(Air Canada)、波特航空(Porter Airlines)、以及包括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IATA)的其他16間上訴機構辯稱,加國已有3年歷史的乘客權利憲章違反全球標準,應該對國際航班無效。

該法律行動於2019年啟動。原訴人指新規定超出加拿大運輸部門的權限,另違反《滿地可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對航班取消或行李丟失提出更高的賠償要求,其中規定要求根據延誤時間的長短、以及不論每名乘客的實際損失來提供賠償。

據加通社報道,早前交入法院的文件稱,取消這些規定可避免為乘客造成混淆,這些乘客可能在國外航班上,受到多個司法管轄區的旅遊體制約束。

聯邦堅稱保障乘客

據聯邦規定,乘客因航程超額預訂而被拒登機,必須獲最高2,400元的賠償;因行李丟失或損壞可獲賠最多2,100元;航班延誤和其他因航班取消而產生的費用,航空公司需賠償最高達1,000元。

聯邦政府稱,保障乘客與《滿地可公約》之間沒有抵觸。

上訴法院的聽證會將於周四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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