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當天接到命案發生後,到場調查。美聯社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一個華裔青年於3年多前被控在美國開槍殺死父親而被落案控告,其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可是他去年由安省尼亞加拉瀑布海關進入美國,準備參加朋友的婚禮時,因為涉嫌在美國買槍時作出虛假陳述,找他人代買而被拘捕及控告。若2項作出虛假陳述買槍及1項存犯罪意圖接受槍彈成立,可被判入獄25年。
有關罪名涉及3年多前一宗槍殺案。案情透露,在2015年2月5日約正午,擁有加拿大籍的19歲青年譚查理(Charlie Tan,譯音)在美國紐約,自行購買霰彈槍受阻,找了朋友代為購買。
同日晚上,譚查理開車返回紐約羅徹斯特(Rochester)市郊皮茨福德(Pittsford)豪宅寓所。其後,有人用霰彈槍向譚查理的父親譚良(Liang Jim Tan,譯音)的胸部和面部開了3槍。
殺父案罪名不成立獲釋
翌日凌晨約2時,譚查理與母親開車經過尼亞加拉瀑布的邊界,進入加拿大。譚查理的哥哥在2月7日也進入加國。在2月9日,他們3人駕車回到美國。下午5時9分,譚查理寫電郵給朋友,稱將有大事發生,可能會有當局人士前去找他。在1個小時後,譚查理的母親致電911,不停飲泣,表示她聽到丈夫與兒子爭執的聲音,接着更聽到槍聲。當對方問是否需要救護車,她回答不需要,因為丈夫已經死亡。
當警察抵達譚宅時,他們發現譚和其母在門外等候。兩個警員問譚查理:「你父親在哪兒?」和「槍在哪裡?」譚查理回答說:「他在樓上。他已經死了。是我做的。他當時要殺死我的媽媽。」
至於兇器,譚查理告訴警方是霰彈槍。在彈殼上有譚查理的指紋。
譚查理被控二級謀殺罪。被告是否為保護母親,家暴自衛殺人,成為此案的關鍵。
譚查理的案件在2015年9月在法庭審理。審訊僅需時約一個星期,關鍵在於兇器、指紋及認罪。在結案陳詞時,譚查理的辯護律師講出令人驚訝的一句,指真正開槍的是譚查理的母親,而非譚查理。
陪審團退庭商議逾50個小時,仍未能達致裁決。法官皮姆皮亞諾(James Piampiano)宣布,審判無效,案件結束,譚查理罪名不成立。
案發後相信曾居住多倫多
然而在去年9月,譚查理前往美國,準備出席朋友兼律師團隊之一的德卡羅利斯(Brian DeCarolis)的婚禮時,在邊境關卡被拘捕,被控以與槍械有關的罪名,包括找人代替自己買槍,以及明知槍械可用來犯案,仍千方百計買槍,可能有預謀。
新一宗案件的指控迄未在法庭上得到證明。案件將在6月25日開審。譚查理目前繼續被拘留。如檢方所有控罪成立,譚查理最高可判25年刑期。
不過,德卡羅利斯說,像譚查理的個案,其判刑可能介入於27至33個月之間。另外,因為譚查理的加拿大公民身分,他幾乎可以肯定在定罪之後,會驅逐回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