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西富商苑剛分屍案判決 碎屍萬段居然還是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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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死者苑剛。資料圖片

經過兩天的判詞宣讀,華裔富商苑剛遭謀殺及分屍案終於在周二宣判。卑詩最高法院裁定被告趙利二級謀殺罪名不成立,而誤殺及對屍體不敬罪名成立,法庭將在本月15日舉行量刑聆訊。趙利的律師就表示,該判決是相對理想的結果(詳另文)。

此案從周二上午11時半開庭,直到下午3時後才結束。期間,法官舒爾特斯(Terrence Schultes)就案件調查結果,以及檢方、辯方提供的證據和相關證詞做分析。他強調,對於被告趙利殺害和肢解死者苑剛的事實毋庸置疑,重點在於被告行兇時的心理狀態,是否有足夠證據顯示,他是蓄意殺害對方,才能構成二級謀殺罪名。

之前辯方強調,趙利是在苑剛的挑釁下失去理智才釀成兇案,因此不是蓄意殺人行為,而且當時受害者手中持有鎚子,被告是出於自衛才殺死對方。辯方也希望法官接受心理專家對被告精神狀態的評估報告,包括指被告當時存在「戰鬥或逃跑反應」(Fight-or-flight response),即在面臨危險時的應急反應,是決定逃跑還是放手一搏。

對屍體不敬罪同時成立

檢方則認為,趙利對警方的供詞和之後在法庭上的證詞前後不一,要求法官以警方供詞為準,同時也要求法官對心理專家的評估報告不予採信。

結合血漬分析和調查結果,舒爾特斯認為苑剛至少有一處槍傷,是在近距射程(point-blank range)被擊中,更因此合理懷疑趙利自衛行為的說法。同時,他認為被告肢解死者並非是因為精神問題,更像是出於拋屍的目的。他也指出,相信被告最早對警方的供詞更接近真相。

即便如此,舒爾特斯表示,被告與受害者之間發生爭執,但沒有充分證據顯示被告在犯罪過程中,故意令受害人死亡或令受害者身體受傷,即是明知這種傷害可能導致死亡,仍不顧後果地攻擊受害人。因此,他在最後做出裁決,被告趙利二級謀殺罪名不成立,判決誤殺以及對屍體不敬罪名成立。

法官裁定被告趙利誤殺和對屍體不敬罪名成立。資料圖片

誤殺罪最低只入獄4年

現年59歲的被告趙利,周二在一名獄警的押解下到庭。他身穿黑色西裝、白色襯衣,系一條深灰色領帶,精神狀態不錯,神態平靜。他在法院普通話傳譯員解釋下聆聽法官宣判。法官宣讀判決後,趙利的狀態仍比較輕鬆,並沒有大幅度的肢體動作,在與代表律師短暫交流後,他由獄警押解離開。法院將在1月15日舉行量刑聆訊,被告將以視像方式出庭。

根據加拿大《刑法》(Criminal Code),誤殺罪名最低刑期為4年,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而二級謀殺罪名若成,將被判終身監禁。

苑剛被殺案發生在2015年5月2日晚上,時年55歲的被告趙利是死者苑剛的表姐夫,兩家人一同生活在事發的西溫豪宅內。根據法庭文件,被告當天和苑剛發生暴力衝突,原因是苑剛要求趙利將女兒趙一銘嫁給他。趙利大怒,並斥責苑剛想法亂倫。

據趙利供述,兩人追打過程中,趙利順手抄起一把鎚子阻擋對方毆打,但其後鎚子脫手,苑剛也因用力過猛跌倒,趙利則趁機跑回屋內取槍,再返回屋前與苑剛對峙。

趙利在庭審作證解釋開兩槍過程時說,伏在地上的苑剛舉錘打他,趙利腳下踏空、身體晃動導致第一槍打出。此後苑剛左手拉住槍管,右手向前伸幾乎抓到趙利,趙利向後躲時第二槍就響了。不過,趙利案發後接受警員問話時,卻沒有提及該過程。

趙利被指之後還將苑剛屍體肢解成100多份,裝入多個袋內。警方發現裝有屍塊的12個紙箱,還在冰櫃內發現一件屍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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