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欠监管 安省慈善机构执法判违宪

加拿大都市网

■■安省爱护动物协会是一个慈善机构,多年来执行安省动物保护法例。Twitter
 
本报记者报道
 
安省最高法院裁定,安省爱护动物协会(OSPCA)作为一个慈善机构,行使安省保护动物的执法权是违反《人权宪章》。省政府必须在12个月内修改相关的法例。
 
安省最高法院法官(Timothy Minnema)在判决中指出,省政府让一个执法机构拥有警察权和其他的调查权,但却缺乏合理标准的透明度和问责性,是违反《人权宪章》。安省爱护动物协会不受资讯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所管制,也不受监管其他执法机构的警察服务法所约束。
 
《安省爱护动物协会法案》(OSPCA Act)自1919年立法以来,便赋予安省爱护动物协会兼具执行安省动物保护法例,和联邦刑事法的残虐动物法例。
 
权益组织称执法须透明
 
介入参与诉讼的动物权益组织“动物公义”(Animal Justice)认为,执法机构必须有问责性和透明度,以确保动物获得法律的保护。安省最高法院认同“动物公义”的论点,在判辞中指出,爱护动物协会行使公共职权,却遮挡公众目光。虽然爱护动物协会有权执法,却不透明、孤立、缺乏问责性,以及潜在受外界干预,因此安省民众对爱护动物协会能否公平和公正执行法律缺乏信心。

法庭将延缓12个月才会宣告法律无效。法官认为,即使是过渡时出现执法真空期是站不住脚。

法官考虑爱护动物协会的搜查和充公权力是否太大,但也接纳“动物公义”的论点,搜查和充公的权力是非常必要,因为动物往往是在室内被关起来,受虐待也不能够自行报警。

“动物公义”行政总监赖榷克(Camille Labchuk)律师说,动物保护法是唯一仍然由私人机构执法的法律。

法庭裁定,不能接受缺乏透明度和问责性的私人执法。

关注动物权益的法律理事柏格兹(Jeffrey Bogaerts)在5年前提出这项宪法挑战。他的代表律师说,当事人对胜诉感到高兴,判决将适用于其他获警察权的私人机构。

安省最高法院在去年5月16日开庭聆讯,直到今年才作出判决。

暂时尚未知道省政府或是安省爱护动物协会是否会提出上诉。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巴勒斯坦自由”成员于省议会展示头巾遭驱逐

手慢无!Simons这件纯白衬衣仅售$9.99

一个精明的跳蚤的一生:北大师弟眼中的“我妻之死”

两男女扮银行职员电骗90多岁老人 被控40多项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