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欠監管 安省慈善機構執法判違憲

加拿大都市网

■■安省愛護動物協會是一個慈善機構,多年來執行安省動物保護法例。Twitter
 
本報記者報道
 
安省最高法院裁定,安省愛護動物協會(OSPCA)作為一個慈善機構,行使安省保護動物的執法權是違反《人權憲章》。省政府必須在12個月內修改相關的法例。
 
安省最高法院法官(Timothy Minnema)在判決中指出,省政府讓一個執法機構擁有警察權和其他的調查權,但卻缺乏合理標準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是違反《人權憲章》。安省愛護動物協會不受資訊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所管制,也不受監管其他執法機構的警察服務法所約束。
 
《安省愛護動物協會法案》(OSPCA Act)自1919年立法以來,便賦予安省愛護動物協會兼具執行安省動物保護法例,和聯邦刑事法的殘虐動物法例。
 
權益組織稱執法須透明
 
介入參與訴訟的動物權益組織「動物公義」(Animal Justice)認為,執法機構必須有問責性和透明度,以確保動物獲得法律的保護。安省最高法院認同「動物公義」的論點,在判辭中指出,愛護動物協會行使公共職權,卻遮擋公眾目光。雖然愛護動物協會有權執法,卻不透明、孤立、缺乏問責性,以及潛在受外界干預,因此安省民眾對愛護動物協會能否公平和公正執行法律缺乏信心。

法庭將延緩12個月才會宣告法律無效。法官認為,即使是過渡時出現執法真空期是站不住腳。

法官考慮愛護動物協會的搜查和充公權力是否太大,但也接納「動物公義」的論點,搜查和充公的權力是非常必要,因為動物往往是在室內被關起來,受虐待也不能夠自行報警。

「動物公義」行政總監賴榷克(Camille Labchuk)律師說,動物保護法是唯一仍然由私人機構執法的法律。

法庭裁定,不能接受缺乏透明度和問責性的私人執法。

關注動物權益的法律理事柏格茲(Jeffrey Bogaerts)在5年前提出這項憲法挑戰。他的代表律師說,當事人對勝訴感到高興,判決將適用於其他獲警察權的私人機構。

安省最高法院在去年5月16日開庭聆訊,直到今年才作出判決。

暫時尚未知道省政府或是安省愛護動物協會是否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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