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詳細了解丈夫背景就結婚 華裔女子假結婚遭遣返 誰該為兩幼子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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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駁回申請人的司法複核申請。網上圖片
 

一個華裔女子由丈夫擔保移民加拿大,其後因丈夫的永久居民身分問題而被發出遞解令,上訴至移民上訴局被駁回,於是以移民上訴局未有充分考慮到她兩個孩子的最佳利益及人道理由,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聯邦法院裁定,移民上訴局已全面考慮各方因素,決定合理,因此駁回司法複核申請。

申請人胡蓉(Rong Hu,譯音)為中國公民,在2013年3月循丈夫以家庭類別擔保途徑,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她育有兩個年幼孩子,他們都是在加拿大出生。

申請人姓任(Ren,譯音)的丈夫亦是中國公民,他在2005年經首任妻子擔保,獲得加國永久居民身分。其後,他與首任妻子離婚,接着與申請人結婚。後來,加拿大移民局調查他的移民身分,裁定他與首任妻子的婚姻屬於「便利婚姻」,即所謂「假婚姻」,因此根據移民及難民保護法,不能進入加國。當局向他發出遞解令,他不服,向移民上訴局提出上訴。在2016年5月30日,移民上訴局駁回他的上訴,而法庭在同年9月12日拒絕他的司法複核申請,認為移民上訴局已全面考慮到他的精神健康問題。

婚前未詳丈夫背景亦無悔意

申請人需要出席入境聆訊,結果被裁定不準進入加國,理由是丈夫擔保她移民加國及獲得永久居民身分,然而丈夫本身被裁定在申請永久居民身分時陳述失實。當局在2016年1月20日,向申請人發出遞解令。申請人以人道理由,提出上訴。移民上訴局在去年9月28日及今年1月9日就上訴進行聆訊。

移民上訴局就申請人的上訴,主要考慮7項因素,包括陳述失實的嚴重程度;申請人已在加國居住的時間及在加國已落地生根的程度;申請人在加國是否有其他家人;申請人一旦被遞解出境,對在加國的家人的影響;以及對申請人孩子的影響。

移民上訴局考慮到每個因素,認為申請人的失實陳述是間接的,因為她的不準進入加國是基於其丈夫的失實陳述,但是申請人也要負上部分責任,因為她在結婚前沒有詢問丈夫的背景,亦沒有表現出任何悔意。

在今年1月18日,移民上訴局裁定,向申請人發出的遞解令在法律上有效,也沒有足夠的人道理由作出特別考慮,所以駁回申請人的上訴。

申請人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聯邦法院於今年8月15日在多倫多審理此個案,並在11月27日作出裁決。

全家回中國生活影響不大

此宗個案的重點在於假如申請人一家回到中國生活,申請人丈夫對於申請人及兩個孩子的影響。
申請人表示,丈夫的精神健康問題在加國治療較佳,相反,倘若夫婦二人都被遞解回中國,一家人要於中國生活,她很擔心對丈夫病情及兩個孩子帶來不良影響。

不過,聯邦法院稱,移民上訴局已指出,申請人來加前在上海一間科技公司工作,來加後繼續從事資訊科技行業,因此認為申請人即使回到中國,也可以找到同類工作。此外,申請人在中國的雙親在附近居住,可以幫忙照顧兩個外孫。還有,兩個孩子十分年幼,分別是3歲及7個月大,未屆讀書年齡。至於申請人丈夫的病情,需要藥物控制,有關藥物在上海可以找到。

經過審理,法官沃克(Elizabeth Walker)認為,移民上訴局全面考慮到各方面因素,包括一旦夫婦被遞解回中國,申請人丈夫的精神健康問題對家庭的影響。

移民上訴局駁回申請人的上訴屬合理,所以駁回申請人的司法複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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