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男販產大麻判入獄 上訴期被令遞解出境 司法複核勝訴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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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拒絕押後申請人遞解出境聆訊,聯邦法院認為不合理。網上圖片

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一個華裔永久居民男子因販賣及生產大麻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個月。申請人就判刑上訴到安省上訴庭,並要求移民部押後舉行遞解出境聆訊,以便等候上訴庭判決,不過要求被拒。移民局其後向申請人發出遞解令。為此,申請人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經過審理,聯邦法院裁定申請人勝訴,個案發還予移民部另一官員重新決定。

申請人為30歲中國公民李溫文(Wen Wen Li,譯音)。在2005年5月,他以獲擔保永久居民來到加拿大。 8年後的2013年5月19日,他在警方突擊搜查大麻種植場的行動中被拘捕,並被控以藏有大麻作販賣用途及非法生產大麻的罪名。

申請人指移民部程序不公平 隨着法官在2015年12月14日裁定申請人罪名成立,申請人入稟安省最高法院,就強制最低量刑制度提出憲法挑戰,可是安省最高法院在翌年3月裁定他敗訴,他被判處入獄12個月。

他其後就判刑上訴到安省上訴庭。 在2017年7月,當局以申請人犯下嚴重刑事罪行為由,通知他要出席移民部聆訊,以確定他是否要被遞解出境。同年8月9日,移民部向他發出遞解令。

申請人現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要求聯邦法院擱置移民局該項決定,並發還個案予移民部另一官員重新考慮。

他在文件中指出,在2017年7月接到要出席移民部遞解出境聆訊的通知後,已要求移民部押後遞解出境聆訊,以待安省上訴庭安排在同年11月1日舉行的刑期上訴審訊,但遭拒絕,而鑒於強制至少12個月刑期條文所限,他無法就移民部的決定,向移民上訴局提出上訴,於是入稟聯邦法院,尋求司法複核。

同時,申請人稱,移民局在拒絕押後聆訊時程序不公平,沒有全面考慮各項因素,包括在此之前,他是否曾要求過押後聆訊;他於何時提出押後要求;押後聆訊的理由;以及批准他的押後聆訊要求,會否不合理地推遲聆訊日期,又或會否造成不公正。

聯邦法院法官博斯韋爾(Keith M. Boswell)於2018年4月9日在多倫多審理此宗司法複核申請,並在同年5月4日作出判決,指遞解出境令發出時,安省上訴庭何時作出裁決迄未確定,在這情況下,移民局拒絕申請人押後進行遞解出境聆訊,繼而發出遞解令,實屬不合理和不公平,因此接納申請人的司法複核要求,個案發還給移民局另一官員重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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