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日前裁定,一個華裔賭場員工須要為逾6萬元的小費收入繳付入息稅。Grand Villa Casino提供
本拿比一個華裔賭場員工被指蓄意沒有申報逾6萬元小費收入,遭法院判以罰款逾8,000元,他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日前裁定維持原判。
據《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周二報道,法庭文件顯示,加拿大稅務局(Canada Revenue Agency)向在本拿比賭場Grand Villa Casino任職老虎機服務員的夏程(Cheng Xia,譯音)追討涉及合共超過6萬元的兩年小費收入稅款。
夏氏向稅局申報的2011年及2012年收入總額,分別為27,011元和29,327元。不過,稅局經核數後發現,他在上述兩年另獲得分別為23,937元和39,219元的小費。
《入息稅法》寫明小費須報稅
夏氏堅稱當局無權向這些小費徵收稅款。不過,稅局則引用《入息稅法》(Income Tax Act),指納稅人收入的定義,是從辦公室或工作中獲得的工資,加上「其他報酬,包括小費」。
稅務法院法官坎貝爾(Diane Campbell)於2018年裁定,夏氏須要申報賭場顧客給予的小費收入,並強調儘管賭客贏取的獎金毋須報稅,但賭場員工獲得的小費則屬於收入。法官最終判處夏氏須繳付8,411元罰款。
夏氏不服向聯邦上訴庭提出上訴。 而在溫哥華的上訴法庭日前裁定維持原判。主審法官蒙蒂尼(Yves de Montigny)指出,賭場顧客給員工的小費不是禮物,而是屬於應課稅收入。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