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难民做了这件事 加拿大身份被夺上诉遭拒

加拿大都市网

■■一名来自辽宁省的华裔男子,因再次申领中国护照,使到他在本国的难民身份被褫夺。图为辽宁省会沈阳市街头一景。网上图片
 

声称因基督徒身份于中国受迫害的一名辽宁省华裔男子,10多年前偷渡到加拿大寻求庇护,并获加拿大政府给予难民保护,然而抵加5年后他再次申领中国护照,且使用该护照回中国照料父母、前往日韩旅游,更回中国结婚。加拿大移民部发现事件后褫夺他的难民保护身份,华裔男子不服提司法复核,日前被联邦法院驳回上诉。

就上述个案,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委员会辖下部门审视后,决定褫夺他在加拿大难民保护身份,事主不服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

根据联邦法院文件,现年48岁上诉华裔男子在中国辽宁省出生,于2007年在“蛇头”安排下,由中国偷渡至加拿大,随即向入境官员缴出当时持有的中国护照,并申请难民保护,本国给予其临时居民签证身份。

重领原居国护照违保护条件

该名华裔男子申请难民理由,因他在中国是基督徒而遭中国公安人员追捕,他表示逃到本国是因在中国受到宗教迫害。本国难民保护地区分部于2010年处理其申请个案,批准其符合本国难民身份,给予他难民保护资格。

据法院文件显示,华裔男子在2012年2月申领了一本新中国护照,并使用该本中国护照分别于2012及2013年间2度回国,照料跌断腿的老父及病母;其后他又申领第2本中国护照,且使用第2本中国护照,在2014年12月回国结婚。

他又使用此本中国护照,分别在2015年及2016年,到韩国及日本旅游。

联邦公民、难民及移民部得悉华裔男子一面接受加拿大难民保护身份,一方面申请了其逃离国家护照,返回原居地甚至使用护照出国旅游,无异于自愿回归及接纳其来源地国家保护,鉴于加中没有双重国籍,华裔男子在加拿大之身份是难民保护,移民部依据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条例,对其在加拿大的难民保护身份作出审视。

公民、难民及移民部辖下难民保护地区分部审理个案后,认为他在受本国难民保护下,复向声称迫害他的国家重新申领护照,违反了本国难民保护条件,决定褫夺其难民保护身份。

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复核的男子认为,审议褫夺其难民保护身份的难民保护局官员,错误认定其持中国护照回国照料年老父母,等同自愿接受逃离原居国家保护,他称数次回国都在不得已情况之下,他真心相信中国政府不知他回国故没有缉捕。然而联邦法院法官认为难民部门审理其个案客观公正,驳回他的司法复核申请。

对被褫夺难民保护身份事宜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的华裔男子在呈请中表示,在获本国难民保护资格后申请中国护照返回原居地,不代表他自愿接受中国保护而申领护照,他声称回国完全在不得已之下,包括照顾病重父母及回国结婚。

说到回国结婚事宜,他向难民保护局官员解释,自己完全不知道可以在中国以外地方申请结婚,也不知道可向难民事务部门申请难民旅游文件,由于对上述2条件毫不知情,故使用了中国护照回国结婚。

认为他自愿接受原居国保护

至于被质疑申请中国护照回国,华裔男子形容并不代表他自愿返回中国,他表示冒着被公安抓捕回国,为免被公安厅知悉他返中国,照料父母期间匿住表亲家中,不是与前妻及子女同住;他自称真心相信中国政府不知他回国;为免再次被捕,他回国后没有出席教会活动。

审理其难民保护资格应否褫夺的难民保局官员指出,华裔男子获难民保护资格后,前往驻加国的中国总领馆申领中国护照,完全基于其自愿与自动行为,没有任何个体强迫他这样做,有理由相信该名华裔男子是自愿接受其原居国家保护。

联邦法院法官万信(Justice Michael D. Manson)审视上诉方理据,以及代表联邦公民、难民及移民部法律代表所提呈有关《难民保护法》条文理解,认为处理其个案的难民保护局官员充分理解上述法案条文内容,作出决定前经过客观公正考虑,包括考虑到上诉人被遣返中国后的风险而作出决定。

法官承认即使官员在决定褫夺其难民保护资格时误解了部分证据,但没有影响相关官员的客观分析,考虑上诉人回国风险等后驳回其司法复核申请。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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