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轉?!劉強東案女事主曾稱”雙方自願”

加拿大都市网

一度撲朔迷離的「劉強東涉嫌性侵事件」,在美國中部時間4月16日當事女大學生Liu Jingyao在明尼蘇達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可謂更加一波三折。

  針對當晚事件,案件雙方各執一詞。而吃瓜群眾和媒體也分為兩派:一派認為劉強東「有錯無罪」,進而要求公開事實真相,主張由法律裁判;而另一派則堅定認為劉強東有罪,認為女方是受害者。

  4月26日,財新網相關報道稱,針對劉強東被「仙人跳」的說法,當事女生表示,「我一直在拒絕」。

  今日,有微博曝出了8月30號案發當晚美警方人員的出警報告。這份報告的抬頭是MINNEAPOILS POLICE DEPARTMENTS,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

  這份報告的全文中譯如下:

  2018年8月31日,大約凌晨3點45分,我被任命為第二區的巡視主管。我在的分隊是207A(P # 76674)。我接到211分隊的呼叫,要求協助一個發生在2929大學街915房間的有關刑事性侵的呼救。Yang警官彙報說他們逮捕了一位男士,並且從三個不同的人得到了互相矛盾的信息,這三個人有Dong先生(註:劉強東)、Tao先生和Liu女子。我聯繫了9號車電話要求幫助。

  我回應呼叫去到了事件發生地並且跟在場的警官見了面。

  隨後,我和一位坐在M分隊協助車輛後部的女子交談。這名女子剛開始被彙報為這場性侵案的受害者。我介紹了自己,問了她一些有關這個報案的問題。我們的談話被我身上帶的攝像鏡頭錄了下來。以下是我們談話的概要。

  Liu女子對我說,她自發地與劉強東先生發生了性關係。她報告說她昨晚喝醉了,並否認自己說過要報復(警)。

  她還說打電話報警的Tao先生可能是因為擔心她,因為他們昨晚一起在聚會上,她卻和別人回家了。她說打電話的人以為她被強姦了,但事實並非如此。Liu女子說打電話的人很擔心她因為她沒有回復他的短訊或電話。

  Liu女子說,性愛是雙方自願的,她不需要也不希望我們(警察)提供任何服務。Liu女子不需要任何醫療救助,當我檢查她的胳膊和手的時候,我沒有看到任何傷痕或她與任何人打鬥過的痕迹。她沒有報告自己被強姦或是任何犯罪的受害者。

  她說男的是她的老闆,打電話的Tao先生也為劉強東先生工作。

  在這次報案的這個時刻,所謂的受害人聲明她並沒有受到性侵,犯罪的事由對於相關人員無法成立。男方Dong先生被送回他住的酒店,女方Liu女子和另一位男子Tao先生被告知結論。

  以上即出警報告的翻譯,根據美國法律,刑事定罪必須「排除合理懷疑」,即有充分證據,幾乎100%證明犯罪可能性才能定罪。這也是明尼蘇達檢方放棄刑事訴訟的原因。而女方計劃再次提起的是民事訴訟,因為美國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是「優勢證據」 ,通俗地說,只要求大於50%的可能性,很容易達到。

  隨着警方報告的披露,可以想見,此案或許還將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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