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家暴婦女想申請福利 竟要施暴方簽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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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tski批評聯邦部門的要求於理不合。 facebook

綜合報道

 

聯邦新民主黨收到投訴,指有家暴受害婦女被要求取得施暴配偶的簽署同意,方可領取聯邦政府發出的兒童福利,該黨議員認為於理不合,更危害婦女安全。聯邦自由黨承諾會儘快研究有關問題。 
新民主黨稱接到有選民表示,負責管理兒童福利計劃的加拿大稅務局(Canada Revenue Agency,CRA)向她們發信,要求她們證明自己合資格領取每月津貼。
稅局稱在領取兒童福利的問題上,假如受助兒童父母分居或離婚,其中一方作為兒童監護人可以有多種渠道證明自己身分,包括出示由醫生、牙醫、社工或宗教領袖發出的文件證明,而稅局網站亦寫明:「與兒童一起生活的女性家長」通常會被視為主要監護人。
惟新民主黨國會議員Wayne Stetski指,他的選區和其他選區均有女性選民表示,不能透過上述方法證明自己是主要監護人,又被指要求取得已分居或離婚配偶或伴侶的簽名同意,部分個案更涉及曾受家暴婦女:「這不僅對該名婦女構成人身危險,而且亦於理不合。」
聯邦政府在國會質詢時段得知有關情況後,社會發展部長議會秘書魏德方(Adam Vaughan)指事關重大,政府會儘快研究問題,並制訂具體的對策。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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