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2月12日,據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某公司因侵犯范冰冰肖像權需索賠16萬元。但該商家不服判決又上訴范冰冰,二審最終結果還是范冰冰獲勝。在曝光的文件上,該商家上訴理由十分引人注意。
據悉,某公司早前在網上發佈帶有營銷性質的文章時使用了范冰冰照片,被范冰冰方告其侵犯肖像權,一審敗訴後該商家不服判決又上訴了范冰冰。理由是「范冰冰不能證明照片人物是其本人」、「范冰冰沒參加庭審,沒有攜帶本人身份證進行對比,難以認定照片是范冰冰」引發熱議。法院對於商家的上訴理由,直接給予駁回,並且維持了一審的判決,最終該商家賠償范冰冰16萬元。